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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什么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什么纠纷类别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什么纠纷,以及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什么纠纷类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属于民事案件,若双方在此纠纷中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纠纷的,可以租赁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类型?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有: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

这类纠纷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和个人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办公,因经济效益发生负增长,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个别住宅出租屋也存在这个情况。

出现拖欠租金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①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承租人及时付清租金,要么出租人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②在解决拖欠租金问题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一并解决,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③解除租赁合同。对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基础的租赁关系,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而终止。

(2)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由于租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3)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承租人擅自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人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

(4)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相同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该房产的权利。出租人在出售房屋之前应按规定时间(深圳市规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5)转租纠纷。

这属于出租人没有租赁权而出租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予以追认而发生的纠纷。按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时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房屋的用途是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利用出租屋从事旅馆、餐饮、娱乐、网吧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近年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在房屋租赁纠纷中为数不少。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又如,承租人出租屋用来经营旅馆,但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事实上不允许用来经营旅馆,而出租人未履行告知的义务,导致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经营,发生纠纷。

(7)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租赁税费,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作、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8)专业市场欠租金的租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堤内损失堤外补,即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话,就极易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

(9)出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引起的纠纷。

租赁期限未满,出租人提出种种借口,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要求承租人腾出出租房屋而发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在无限期合同中也经常出现。

什么是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如下: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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