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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房屋租赁纠纷案例,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案例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网上房屋租赁纠纷案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案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巴乐兔的租房乱象:被控诉信息失实,退押金成难题

租房,几乎是每一位漂泊在外的人都有过的经历。随着近几年来租房需求的增长,市场中涌现大量互联网中介,由于缺乏足够的规范性,越来越多的租客在通过互联网中介租房时栽了跟头。

在黑猫投诉平台,由租房引发的投诉不在少数。搜索关键词“中介”,得到4458条结果;搜索“租房”,得到5849条结果;若以“公寓”为搜索关键词,得到的结果则高达14284条。

“现在租房的套路太多,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掉到坑里。”去年11月,夏青(化名)加入了一个租房维权QQ群,群里近70人都在互联网中介平台“巴乐兔”租过房子,而后因为种种原因与巴乐兔或房东产生纠纷。

对他们而言,维权之路道阻且长,大部分的时间,群成员都在相互鼓励、相互支招。若有人维权成功了,会将自己的经验整理成文字,分享给其他仍在“战斗”的群友。

“顺利的话,可能半个月就能维权成功。不顺利的,几个月也拿不到钱。”夏青说,维权群内大部分维权成功的案例,多数是在作出一定的让步和妥协下达成,这让他们感到十分无奈。

平台之责?还是员工之责???

王芳(化名)可能是少数选择与中介平台对簿公堂的租客。

2019年6月,她通过巴乐兔平台租下了位于上海长宁区的一间卧室,月租2800。通过巴乐兔APP缴纳了押金2800元、两个月房租5600元及两个月网费60元,共计8460元。另有两个月水费60元、换锁费用50元、钥匙押金100直接交给房东,并于2019年6月底搬入。

这是一间合租房,王芳只是其中一位租客。签合同之前,她特别向巴乐兔业务员确认了合租人数和卫生间使用情况,而这两个问题,成为后来产生纠纷的关键。

“在签订合同时平台业务员提供了两个不实信息。业务员说这套房子总共4人居住,实际是五户;业务员告诉我这套房子有两个洗手间,实际只有一个,也就是合租的5人需要共用这一个卫生间。”搬入出租屋的第二天,王芳就发现了业务员口中的房屋状况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这令她难以接受。

王芳再次向巴乐兔业务员求证房屋情况,巴乐兔业务员给出了“我也不知道”的回复。此时,她质疑巴乐兔业务员未能提供房屋真实信息,巴乐兔业务员解释称,房屋信息由房东提供,实际的居住人数和房屋设施情况他并不知情。

无法忍受5人共用一个卫生间的王芳决定退租,并迅速搬离了出租屋。她认为巴乐兔业务员提供的错误信息是导致这场租房闹剧的主要原因,她要求巴乐兔退还已付的押金和租金,但巴乐兔方面给出另一个方案:可以帮王芳进行房源的无偿转租,若在一年合约期内未能转租出去,王芳需要自行承担合同期内的租金。

几番沟通无法达成共识,王芳决定与巴乐兔对簿公堂。去年7月15日,王芳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但因无被告二房东的身份证明材料而无法立案。而后,王芳按照法院要求再次提交上诉,长宁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原本计划在2月14日开庭,但因疫情原因被延后。

关于信息审核问题,巴乐兔向时代财经表示,巴乐兔有严格的房源筛选流程,在风控规范下对机构房东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背景进行审核,确保经营信息合法、准确和经营过往健康。

另外,巴乐兔服务人员会对上线房源进行上门实勘,并进行初始化录入,包括房源合法性鉴定、房源基础信息拍照录入、周边生活配套信息采集录入等。结合地理位置定位,整体房源信息将自动同步于平台,并开放给市场。

针对王芳的案例,巴乐兔称,客观上,由于合租产品核心是围绕单个房间的面积、朝向、配置等因素以及合租间数等客观、一段时间恒定的信息,而关于合租人数这种动态信息并非平台能实时获取并判断,如一个房间一段时间住了多人等情况。因此,此类信息在巴乐兔租房APP上并未呈现,公共区域的卫生间,或其他房间内的卫生间亦属于此类信息。

巴乐兔表明,在服务标准上,其服务人员应在给予租客类似信息时进行信息仅供参考的申明,因为此类信息在平台服务确保的承诺之外,如未申明,则属服务人员失职。

二房东充斥,退押金成难题??

租客对巴乐兔的投诉中,更多问题是围绕着“退押金”租客反应,退房后无法拿回押金的现象,多发生在“二房东”房源上。

夏青就曾因二房东不退押金而与其博弈了三个多月。“我是从二房东手里租的一间合租房,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我租了其中一间朝南的主卧,有独立的卫生间。因为我自己的工作隔一段时间就需要换一个工作地点,所以一开始我想租约3个月一签,但巴乐兔给我的合约是一年的,业务员说没关系,我不住的话可以帮我转租。”

半年后,夏青工作调动,新的工作地点与出租房之间的通勤时间需要1小时40分。她与当初带她看房的巴乐兔业务员联系,要求巴乐兔帮她转租。转租的过程还算顺利,一个多星期后,巴乐兔就成功帮夏青找到了新的租客。

但问题随之而来,将房子转给新租客后,夏青在线申请退租,要求退还剩余已付租金和押金。巴乐兔业务员告诉她,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几天,待平台和房东对信息进行核实后,便会退回钱款。

夏青等了一周,退款申请没有丝毫进展。她向房东询问退款进度,房东告诉她,收房的时候发现墙面有污迹、家具有磨损,需要扣除押金,只能退回部分剩余房租。

“我当然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人居住在房子里,房间里的设备有居住痕迹很正常。没想到正常的使用痕迹都能被二房东拿来当做克扣押金的借口。”夏青说,她多次与房东协商,亦要求巴乐兔进行调解,但仍旧无法与房东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夏青同时在12315微信小程序及黑猫投诉上对房东、巴乐兔发起投诉。最终,夏青在支付200元“清洁费”之后,才得以拿到剩余房租和押金。“我对巴乐兔有过期望,希望它们作为中间机构,可以设身处地为租客着想,维护租客的权益。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在维权过程中多次向巴乐兔求助,业务员只是让我去和房东协商。”

夏青所在的维权群中,和她有着同样遭遇的租客还有很多。他们认为,二房东房源充斥,巴乐兔作为中介平台更应做好保障租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作,但从现实来看,巴乐兔在这方面显然还做得不够好。

不过,巴乐兔指出,作为租客和机构房东中间的“平台”方,巴乐兔有义务和责任监督双方履行租约。在发生纠纷时平台将依据租约保障双方合法合理权益。如依据租约,房东违规致租客受损,平台将在沟通调解的基础上依据机构运营规则对房东进行从降权到下架房源等运营处罚。如依据租约房东并未违规,但租客诉求合乎情理,平台则为租客积极沟通房东,寻求房东的理解支持。

律师支招:租房注意保留原始凭证??

租房关乎很大一个群体的利益,北京方利律师事务所贾瑞果律师指出,租客蒙受损失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更重要的是,在租房时要关注细节,保留好原始凭证,避免纠纷。

“这类案例中,首先要看租客所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对房屋的状况有明确约定,则应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例如,在租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租客是与中介签订的租房合同,那么租客在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主张由中介平台承担虚假宣传或者相应的责任;如果租客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租客、房东和中介三方形成居间关系,由中介平台承担了中介的义务促成租客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则要看中介平台是否承诺了保证义务,对其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了承诺,若有承诺,中介平台需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如何“避坑”,贾瑞果律师对租客提出几点建议:1、租房前,要实地查看房屋现状,对房屋的装修情况、屋内设施设备、家具等情况有了解,避免入住后因为房屋的正常使用问题发生纠纷;

2、要查看房本等权属文件的原件,保证房屋属于可出租状态,且出租房为有权出租的一方;

3、签约时,租房合同内要对权属、房屋和屋内设施家具等状况进行明确描述,并保留房屋的权属文件、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果通过二房东租房和二房东签约的,除前述要求的权属文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要求二房东提供房主与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并查明二房东是否有权利转租或和第三方再签署有关该房屋的文件、以及该租房合同中的期限等关键信息,并留存二房东的身份证明(企业的,留营业执照和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自然人的,留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二房东在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同时在租房合同中约定二房东的违约责任;

5、如果房产中介仅提供中介服务,租客付中介费的,依法签订居间合同,留存中介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居间合同中注意约定中介的责任;

6、租客租房,所有的费用包括居间费、租金等,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不要进行现金交易,为以后发生争议时保留好证据。

2022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有哪些典型案例

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例有哪些情况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 承租人违反 租赁合同 约定,长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是 房屋租赁纠纷 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这一类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出租人没有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此外,合同中对租金约定不明确还有市场价格的变化也是很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的规避措辞。 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 这类纠纷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间由于不按约定合理使用房产,给出租人带来房产财物损失的纠纷。当然,也有可能是 房屋租赁 期间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3、人身财产损失纠纷 这类纠纷常常是由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遭受了财产损失,比如遭窃,因此承租人主张出租人没有妥善尽到防护责任,双方在责任划分上意见不一致而引起的。 4、承租人 擅自转租 房屋纠纷 实践中,有的承租人以盈利为目的,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又将 房屋转租 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以致房屋的出租人利益受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十分常见的。 5、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承租人装修房屋期间常常会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 解除合同 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 6、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这种情况一般是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的纠纷。 8、单方解除 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 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奈之举,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从而引发了纠纷。 二、什么是房屋租赁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 房屋所有权 人)将 房屋出租 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 违约责任 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6868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关于 租房纠纷 问题的典型案例广大群众可以进行详细地了解,便于在与此类似的情况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知道如何申请 诉讼 。同时在租房的过程中双方最好通过签署 租房合同 来解决相应的纠纷问题,切勿通过口角或者武力来解决问题。否则双方都将会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最高院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关于 房屋租赁 这个问题发生的纠纷也是非常多的,因为租赁房屋的话,肯定会签订一个 租赁合同 ,但是就这个租赁合同容易发生一些争议,比如说合同条款当中没有约定清楚的一些事项,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的适用,很多人想知道,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例 最高院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最高院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 合同无效 。但在 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二、其他法律规定 第四条 当事人以 房屋租赁合同 未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 合同生效 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 合同成立 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 解除合同 、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 合同解除 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内容当中的规定,有可能房屋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如果确定了房屋租赁合同无效,那么当事人申请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来支付房屋的使用费用的话,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通报7起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4日公布了各地在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中查处的7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予以通报。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6部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联合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以来,各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查处和曝光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住房租赁“黑中介”恶意克扣押金租金,暴力驱逐承租人。

深圳市龙岗区以王某群、赵某为首的团伙,承租一栋楼房并经简易装修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对外出租。租赁过程中蓄意制造房源紧张假象,在租赁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利于承租人的条款,骗取承租人交纳多种押金。房屋出租后,又采取雇人酒后滋事等方式,故意逼迫承租人提前搬离,制造承租人违约,达到克扣押金、租金的目的。该团伙行为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多项犯罪,群众反映强烈,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深圳市公安局开展“清房”专案行动,将68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后移送司法机关。

二、上海“安居客”网站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上海市委网信办接到群众投诉后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动,责令“安居客”网站落实平台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对信息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全面清理不实房源信息。“安居客”网站已将问题房源下架,禁止相关经纪人在安居客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并对平台上的其他房源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在“聊天场景”和“房源详情”页面中增加不实信息举报入口。

三、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违规开展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低租金方式吸引承租人,在承租人有承租意向后,要求承租人先签订“定金合同”;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又以只能通过第三方平台“会分期”支付租金和之前已签订“定金合同”为由,诱导承租人签订嵌套租赁消费贷款条款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该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时,无法自行与“会分期”解约,“会分期”仍每月按时扣除承租人租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查核实后,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将该公司纳入合肥市经纪行业“黑名单”,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四、西安小青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规为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经纪服务。

西安小青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某小区住房出租信息,经查,该小区住房为不能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9年7月,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五、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杨某翔隐瞒租赁信息,侵吞租金。

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杨某翔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获取出租人、承租人的信息,冒用公司名义,在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缴纳租金后仅将其中一部分租金转给出租人或直接侵吞全部租金。经查,杨某翔行为涉及房屋共12套,涉案金额8万余元。目前,杨某翔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六、杭州聚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发布出租房源信息。

杭州聚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未经出租人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七、周口舒心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高收低租”骗取租金。

周口舒心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高价收房,低价出租”等方式吸引房源和租客,在收取承租人租金后克扣租金、拒不支付出租人房租,造成租赁当事人损失。经查,被骗租赁当事人43人,造成当事人损失2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我国有1.8亿租房群众,住房租赁市场事关他们的切身利益。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在住房租赁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少数不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此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重点对在住房租赁过程中常见的6个容易侵害群众利益的方面进行整治,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等。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将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督促各地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紧紧围绕住房租赁交易行为的关键环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同时要既治标,更治本,既猛药去疴、集中整治,又巩固成果、根除病源,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房产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最多的是合同效力,其次是解除合同,还包括租期及押金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等。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浙江的张庆道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房产租赁合同纠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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