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经济 > 租赁纠纷

土地租赁纠纷调解简报,土地租赁纠纷调解简报内容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土地租赁纠纷调解简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土地租赁纠纷调解简报内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一、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首先协商或者请求调解处理,如果协商不一致或者调解无效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来处理。

1、协商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事务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通过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二、民法典中合同纠纷处理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农业部专家如何谈滑县土地纠纷?

近日,有媒体对河南滑县城关镇西小庄村土地租赁纠纷一事进行了报道。2003年,滑县西小庄村腾出了250亩土地,打算在全村各户中重新分配。但是,该村村委会却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将这250亩土地租给了华联农牧公司,老百姓多年没有拿到土地租金,2015年将之告上法庭。2016年,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华联农牧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判决后,西小庄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将这250亩土地平分给各家各户。但是这个方案被滑县城关镇政府所否定,并且当地政府引入了滑县文森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委托管理。此后,围绕着文森公司这个政府背景的企业,滑县官方与村民之间,对整个事件有两种不同的解读。镇里认为自己是“为民担责”,在村民看来却是“与民争利”。

这一事情看起来脉络清晰,并不复杂,但是其中涉及到的土地关系、相关主体却颇为缠绕。报道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多个层面,牵扯到很多关键环节。无论是基层政府、涉事公司,还是西小庄村民,都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存在误读与曲解。有的问题看似离谱,但在基层有很广泛的代表性;有的问题不仅老百姓搞不清楚,就连地方相关主管部门也未曾理清,这些问题都值得高度重视。

关于土地调整问题。1993年,国家正式提出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1997年,国家又做出了“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特别是2003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然而,实践中,像西小庄村这样“添人加地、减人去地”“五年一小调、十年一大调”的村集体并不少见,在有关省份还占有相当大比例。国家提倡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但并没有绝对禁止调地行为,事实上农村的这种“动态调整”正是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而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条款也留出了口子。

在滑县案例中,法院判决华联农牧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后,西小庄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将涉案的250亩土地平分给各家各户。虽然符合民主议事程序,但是没有提及是否“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土地调整是否有效并不能简单下结论。这就回答了媒体报道最后提出的“村委会与华联农牧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已被法院判决无效,但为何作为村集体成员的他们依然无法正常承包耕种村集体的土地”。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即便没有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导致分地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该归土地流转给华联农牧公司之前的原承包户。

关于土地流转赔偿问题。现行法律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且“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很明显,村民与河南华联农牧公司、文森公司之间的土地流转行为无效。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既然合同无效,一方面,250亩土地的使用权自然归各相关承包农户所有;另一方面,250亩土地也必须恢复到土地流转之前的初始状态,也即恢复原状。法律规定“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包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等责任。

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因此,镇政府提出的村委会承担补偿的问题确实存在,但该补偿并非华联农牧在250亩土地上的所有投入及形成的财产,而仅指补偿“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相关投入。换句话说,如果公司由于种植葡萄树而破坏了耕作层,导致破坏了土地生产能力,则需要进行赔偿。因此,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是否赔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基层政府介入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以采取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双方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亦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滑县城关镇政府进行调解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立场,可以提出调解建议,但最终要保障村民土地流转的“决策权”,而不应该强制引入有政府背景的文森公司进行流转。

据了解,针对媒体的报道,近日滑县方面回应称:县委县政府已经成立了多个工作组,深入整改报道中涉及的问题。特别提到“迅速成立由法律专业人士和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的工作组。为政府依法行政、妥善处理这一事件提供法律支持;也为当事各方依法合理解决争端提供帮助”。这一态度和工作方法值得肯定。

我们期待着,西小庄村土地租赁纠纷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农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也希望这一事件能给其他更多地区在处理类似农民土地纠纷时提供借鉴:无论出发点究竟为何,关键要让老百姓认可,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

如何解决土地租赁的纠纷?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

1、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请求支持自己的诉求;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在人民法院调解下解决合同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农村地租赁纠纷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部门: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上级部门、法院。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土地租赁纠纷调解简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土地租赁纠纷调解简报内容、土地租赁纠纷调解简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 下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下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 融资租赁违约与纠纷问题,融资租赁 违约
  • 租赁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 天河房屋租赁纠纷律师费用,房产租赁纠纷律师
  • 租赁纠纷起诉状范本,租赁纠纷起诉状范本格式
  • 服务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
  •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模板,租赁合同起诉状模板范文
  • 房租租赁纠纷处理时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
  • 货款纠纷起诉状,货款起诉状
  • 租赁架杆纠纷,租赁脚手架合同纠纷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