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校园场地租赁纠纷案例,以及校园师生纠纷案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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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出租合同纠纷!
你好:
你们之间属于租赁合同的纠纷。
合同法 规定:
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
你可以根据你们之间 的 租赁合同的 约定,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且,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租金。
关于他的财产问题。
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然后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房屋等,可以向房管局查询所有权归属。
如果是他的个人 合法财产,可以申请法院查封,确保你的权利可以得到保护。
车辆也可以向车管所查询的,是他的,同样可以申请查封。
但是,保全的范围一般限于你主张的数额。
河南 曹律师
场地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教育法学案例分析:学校出租场地 学生被车撞死案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学校,客车司机,学生及其家长
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义务教育法》第16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相关规定,本案小学将学校的一块场地租给运输公司属于侵占学校场地的行为,也是使学生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的行为。
学校的场地是学生进行游戏和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学校必须保证这一场所的安全。校领导将学校的一块场地出租用作停车场,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存在过错的。《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小学的校长擅自出租学校场地,妨碍了义务教育的实施,造成学生被汽车撞死的事故,校长应当负责任。该校长在主观上虽然存在过失,但并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这次事故的发生,对学校校长来说,完全是出乎意外的,校长应当承担的是工作上有过错的责任,应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同时,学校要承担对学生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汽车司机及其单位与该小学签订合同时,特别注明了“要注意安全”的要求。根据我国的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汽车司机在校园倒车时,本应安排专人在车后引导,其本人也应该注意观察,而司机轻信车后无人,出于疏忽,造成撞死学生王某的后果。司机对此应负全部责任。根据《刑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应由司法机关对司机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应由肇事者单位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
由于学校与运输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应承担共同侵权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因此,应判令学校与运输公司共同赔偿王某死亡的损失。
场地租赁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
场地租赁合同纠纷处理的办法:一般由合同纠纷的相对方自行和解。若当事人无法自行和解的,可以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或申请第三方居中调解。纠纷仍然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场地租赁纠纷问题
你好
这里你要注意乙方和丙方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如果这个期限到了,他们之间的合同应该解除,而且现在场地是甲方所有的,甲方可以要求把合同当事人换成甲方和丙方。合同没有到期的,就改变一下,到期的,甲方可以跟丙方重新订立,也可以不再订立。此时,就可以要求丙方缴纳租金了。
如果说这个合同没有到期,你是不能解除的,租赁合同有个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
而且乙方和甲方是合伙关系,在当时,乙方将场地租赁给丙方,应该说算不上无权代理。
丙方也应该被推定是善意的,也就是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你如果可以证明他们之间是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可以申请撤销。但是时间是一年。
总的来说就是要不让乙方把收取的租金交给你,要不就是把合同变更一下,改成甲方和丙方的合同
,甲方直接收取租金。合同到期可以选择解除、也可以续订,最多不能超过20年。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望采纳谢谢
场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具体看是谁方违约,如果是出租方违约责需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承租方违约,则需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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