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经济 > 租赁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代理词,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代理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的代理词怎么写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的代理词怎么写:本人依法接受本案原告人的委托,担任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通过庭前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以及今天的庭审,现就本案争议的事实,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们的意见,供法庭参考。然后对原告意见进行相关的罗列。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原告xx商场的委托和山东XX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原告xx商场诉被告王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担任原告xx商场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本案经今天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已更加清楚,有关质证意见法庭已记录,在此不作重复,现就本案争议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以被告擅自拆除承租房屋和改变原告楼房的房屋结构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的主张应当予以支持。

原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客观真实的,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一方的承租人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就是应当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合理正确使用租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和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拆除房屋,但被告作为承租人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拆改、扩建和擅自拆除原告的房屋和楼梯,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楼房了主体结构。对此,被告应依法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被告客观上存在擅自将原告楼后的附属房扒掉、拆除楼后外部楼梯,并将该楼临路的窗户改为大门,并将原告楼后的附属房扒掉新建、扩建了平房,而且拆除原告的楼内墙,在楼后打开了两个通向楼后新建平房的门洞的事实。原告提交法庭的第四、第五、第六号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的上述主张:证据四中的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出被告正在拆除租赁物中的院内的附属平房以及拆除楼后外部楼梯留下的痕迹,还有一楼沿街的三个大窗户也被改成了三个大门;证据五证明案外人建-行将房屋租赁给被告时一楼沿街是一个大门和三个窗户;证据六中的照片证实不仅将原墙面打开,而且又在原墙面上新打了两个大洞,这两个大洞是不规则的,并非原来就存在;同时证据六和证据四的照片对比可以看出,被告在扒掉楼后的附属房屋后利用空地新建了一个大房屋。

二、被告的上述行为并未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原告的同意,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破坏房屋设施,给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害,应予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XX律师事务所

2010年6月18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案例)

某某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字第00936号

原告某某,女,196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某某 ,系昌图县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某某 ,男,198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某某,系昌图县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某某(系被告父亲),男,1962年10月20日生,汉族,无职业。

原告某某诉被告某某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褚亚兴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某某 ,被告某某 及其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诉称:2014 年5月原告将自己所有的门店出租给被告,租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被告既未续签合同,也未缴纳租金。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现要求被告立即腾退租用的房屋,给付从2015年5月8日至腾退房屋日为止的租房费20 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某某 未做书面答辩,庭审中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的租赁合同不是一年而是五年,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某某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1、商业门店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欲证明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租赁期为一年,租金为每年80 000元的事实。

该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未能对租赁期限为五年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故对原告的证明目的予以确认。

被告某某 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1、房屋转租协议一份,欲证明被告自2013年3月21日承租原告房屋的事实。

该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有异议,认为该证据没有原告的签字,不能确认原、被告形成租赁关系的事实。但同时承认该房屋于2013年3月出租给某某朋友的事实。故对被告通过转租形式于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5月9日承租原告房屋的事实予以确认。

2、 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预算书、授权委托书、某某身份证复印件(系该装修公司员工)各一份,欲证明2013年3月28日到2013年5月28日被告租住原告房屋装修费397 800元的事实。

该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3、某某证人证言一份,欲证明被告装修花费397 800元的事实。

该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4、某某证人证言一份(内容如下:原、被告都是朋友关系,被告要租房子,我就带被告去原告哪里了,当初说一年租金8万元,被告说想多签几年,原告说一年一签吧,当初说有我在,这事不能差),欲证明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时约定租赁五年,一年一签的事实。

该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5、某某证人证言一份(内容如下:2013年5月份租房子的时候去原告的门店,开始的时候我们说5年,说一年一签,原告说有信仰的人,不能因为这个差事,今年签合同的时候,我给我弟弟送房费,去原告家里签合同去了,我弟弟说不用了,房租涨价了,涨到15万元),欲证明原、被告租赁期限为五年,一年一签,被告因房租涨价没有续签合同的事实。

该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6、音频资料一份,欲证明2015年5月3日晚上7点30分,原告、原告丈夫、被告、被告父亲,原告将房租涨到15万元,原、被告没有达成协议的事实。

该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无异议。予以确认。

依据上述证据及结合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确认本案的事实为:

2014年5月7日,经原、被告协商,原告将位于昌图镇站前街原水利打井队楼,现千福宾馆南侧一、二层门店出租给被告经营。该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14年5月14日续签了商业门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出租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7日止,年租金为8万元整。同时约定合同到期后,如被告续租,下一年房租随行就市,租赁期满原告有权收回出租房屋。租赁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通知出租方,经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因租金事宜未达成协议,致使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

本院认为,原告某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与被告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现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现双方因房屋租金未达成续签协议,原告要求收回房屋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占用房屋房租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一款(七)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某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将占用原告的一、二层门店交还原告。

二、被告某某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某某逾期占用房屋房费19710.00元(自2015年5月8日起至2015年8月8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元,由被告某某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年月日

书 记 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被告的律师代理词怎样写?

一、代理词的条理必须清楚

代理人需要对案件有清楚的认识,对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有精确的把握。才能对案件有正确的认识。代理人在代理词中一定要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思。有的放矢,中心要突出。说理要有力度。

二、代理词的语音需简明、精确

言不在多而贵在精。该表达的表达清楚就可以,感性的抒情没有必要,法官的判决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人情世故,即使是人情世故也不是纸上的。法条和法理也没必要详细陈述,你写的是代理词而不是法律意见书,你面对的是和你一样精通法律的法官,而不是需要你普法的非法律人员。过多的法理阐述,只会引起法官的反感,点到为止。

三、代理词的所有观点都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是证据,必须是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有想当然的观点,依照常理,依照习惯之类的词最好不要写。

举例说明: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原告X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下面根据庭审质证和认证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其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采购订单上明确规定:“若接受本订单相关条款,请于三天内回复。”对此我方认为:

(1)????订单的性质。本案中订单的性质是要约。

(2)????订单是否已经失效及订单失效的法律后果。依照该条款,对方的承诺期限是三天,而对方并未在三天之内回复我方。所以依法要约已经失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买卖合同没有成立。所以,我方认为,作为本案中主要证据的订单已失效,买卖合同未成立。

二、如果买卖合同成立,被告也没有拒收货物的行为。

(1)????原告没有被告XXXX的证据。

(2)????被告并没有通知原告送货的义务。对送货义务的承担,双方没有约定。对3,220支硅胶的交货方式,都是由原告送货上门,这点原告在庭审上也作了认可;在原告送货前,被告也没有通知送货。 所以,被告认为没有义务来通知原告送货。

三、如果买卖合同成立,在18个月后,被告认为该合同已经没有履行的必要。被告对原告突然提起诉讼感到费解。

据此,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代理人: ? ? ? ? ? ? ? ? ? ? ? ? ? ? ? ? ?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年01月

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租用合同纠纷案处理方法中调解是最好的方法。次之,租用合同纠纷案处理方法中融洽是有效的化解方法。

再度,租用合同纠纷案处理方法中诉讼是具备一定法律法规约束的书面形式裁定,将其所达到的书面形式协议书递交给相匹配的仲裁委员会对有关异议问题开展诉讼。

最终,租用合同纠纷案处理方法中起诉是最终的化解方法,前边三种方法都难以处理租用合同纠纷案的情形下,租用合同纠纷案一方被告方可以向法庭提出诉讼处理。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方没有书面通知未付款或延迟付款房租的,出租方可以规定承租方在有效的时间内付款,承租方超期不付款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被告方对租用限期没有承诺或是承诺不清晰的,视作不定期租赁,被告方可以随时随地终止合同,但出租方终止合同务必在有效限期以前告知承租方。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维持原判代理词

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现依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拖欠原告物业管理服务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不仅应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费用,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告与开发商XX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为XX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作为小区业主,该合同对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缴纳物管费,因被告长期拖欠原告物管费,被告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承担应交费用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原告诉求之物业管理服务费均未超过诉讼时效,该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所涉物业管理服务费是一个整体的继续性债务,全部债务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大于独立性,合同双方均作为整体债务履行。原告在向被告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按年向被告预收物业服务费是对整个合同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分期履行,因此物业费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而非分期履行的时间点起算。另外根据《X省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要求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原被告双方尚存在物业服务关系时,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诉求并不超过2年诉讼时效,原告的该诉求应当得到法庭支持。

三、被告辩称因原告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被告拒交物业费,该说法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告应当就原告的违约行为进行举证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存在怠于行使维修义务、服务不到位等违约行为,被告因此拒交物业费。被告陈述的上述情况并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另业委会与原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第一条第一款第9项明确约定“业主或使用人不得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存在一般瑕疵或者服务不满意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该协议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拒交物业费显然违反了协议约定。

退一万步讲,即使原告存在相应违约行为,被告在享受原告提供的其他物业服务的同时可以要求减免物管费,但无权拒交所有物管费。

四、被告要求原告履行维修义务并赔偿怠于履行上述义务给被告造成的损失,该反诉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共有部位的维修责任由共有的业主承担,原告作为物业公司仅受业主委托实施具体的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及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原告无权决定上述事项,在方案及资金未确定的情况下要求原告履行维修义务显然不当。至今未完成维修工作也是受到维修方案和维修资金的影响,并非原告怠于履行导致。就被告提出的赔偿损失请求,因无相关证据支持且被告未尽合理减损义务,同样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原告诉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庭支持原告的所有诉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代理人: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代理词和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 撤诉后起诉费法院退回吗,撤诉,诉讼费可以返还原告吗
  • 服务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
  • 原告打赢官司律师费谁出,打官司原告律师费谁出
  • 民事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吗法院,诉讼费是由被告承担吗
  • 房屋租赁纠纷举证原告陈述,房屋租赁纠纷举证原告陈述
  • 起诉费和律师费都可以被告承担吗多少钱,律师诉讼费可
  • 民事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怎么执行呢,民事诉讼被告承担诉
  • 被告答辩的法律属性是什么,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答辩权
  • 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代理词,房屋租赁合同原告代理词
  • 民事诉讼被告何时向法院递交答辩状申请,民事诉讼,开庭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