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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宅基地租赁纠纷案件,武清区宅基地公示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武清宅基地租赁纠纷案件,以及武清区宅基地公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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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派出所有没有权处理

无权。房屋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以正确方式,通过沟通,协商的的方式来解决此次的租房纠纷,并且产生了斗殴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事件,才可以通过拨打110来处理。但110公安机关依旧不可以去干涉关于房屋产生的纠纷,想要真正的解决房屋纠纷的问题,只能到法院去起诉调解。双方发生的肢体冲突,造成了重大伤害等等,那么就可以拨打110来解决,并且当事人双方的纠纷就升级成为了治安事件或者是刑事案件,派出所是有权去处理的,但是该事件就不属于经济纠纷了。如果没有上升为肢体行为,没有构成治安管理或则刑事案件,那么房屋租赁纠纷依旧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一般不会去进行处理。当事人双方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社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明白,房屋租赁纠纷相关的诉讼请求主要有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几种,起诉时需要准备以下的材料: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户籍信息或居住证信息,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存在纠纷的证据,原告据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证据。

拓展资料:《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6种情况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6、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敖南村村民腾某某,其在自己有敖南村宅基地的基础上,于数年前购买了敖西村韩某某宅

这样是不被承认的,如果以后有拆迁,房子还是给敖西村韩某某宅,政府以房屋登记为准的,以前有报道过这样的事例,但是腾某某也会有部分韩某某给的补偿

高分悬赏跪求律师解答,农村房产纠纷案

您好,在我国,房屋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只能为同一人所有,土地上建筑物的建造须经一定程序批准,并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条件,因此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建造人并不能取得建筑物的产权,而由土地使用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归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也就是你姑父。在民法上,这个就产生了附合的问题,动产(建筑材料)与不动产(土地)的附合物,按照民法理论应为不动产人所有。从公平原则出发,因附合而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得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可要求你姑父支付你建房部分的费用。

但我根据你的描述,好像你的姑父已经有一块宅基地(你大大过户给他的),然后你这块也是用他的户口本申请的,这样她就有了两块宅基地,但法律规定一人只能有一块宅基地,在法庭上你可以以此作为抗辩并结合你申请宅基地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看能否要回此块宅基地使用权,当然要回宅基地使用权了其上附着的房屋所有权就不是问题了。

村干部如何调解农村宅基地纠纷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解决这样的纠纷,可以通过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来实现,具体为: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武清申请宅基地条件

对于武清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相关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 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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