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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案例中介,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房屋租赁纠纷案例中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租赁中介费纠纷

房屋租赁中介费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进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请民事诉讼,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介被房东跟租客甩了怎么办?

这不好办。中介应该事前做好工作,比如交保证金。

租户张女士自中介公司处承租了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屋,租期届满后未经中介公司而与业主直接续签合同。中介公司认为张女士违反了双方对于“不得与房主私下订协议”的约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承担违约责任。日前,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最终判决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2年9月,张女士自某中介公司承租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双方合同约定“租赁期满,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超期占用房屋,不得与该房屋业主私下签订或达成任何协议”。2014年6月30日,双方租赁合同到期,张女士未腾退房屋,而是由张女士的丈夫陈某与诉争房屋的房主费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诉争房屋。中介公司遂以张女士与业主私下签订协议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诉讼中法院查明,诉争房屋房主费某曾与中介公司签订物业托管合同,中介公司受费某委托代为管理出租516室房屋。双方最后一份物业托管合同于2014年1月7日签订,约定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费某向法院出具《证明》,写道:“中介公司因有长时间未与本人协商续约事宜,且每月所交付的租赁金额非常不合理,故早有意放弃与中介公司的合作。本人在2013年12月就亲自到516室的房屋内查看,并把中介公司的刘某叫来,当面要求中介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前务必交回该房屋的管理权。但因得知租客张女士当时已向中介公司缴纳了2014年第一季度的房租,综合考虑,决定同意中介公司的建议,将与中介公司的合作延续到2014年6月30日,并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租赁期限届满后,张女士虽未腾退房屋,但此时中介公司与费某的物业托管合同已终止,其公司无权继续管理出租事宜。张女士的丈夫陈某另行与费某签订合同,并不是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机会,也未造成其公司实际损失,故中介公司主张违约金无合同及法律依据,据此判决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介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与中介公司租赁合同中关于“不得与该房屋业主私下签订或达成任何协议”的约定,其目的是中介公司防止张女士利用自其公司获取的房屋信息、订立合同的机会私自与房主签订合同。但在双方缔约的过程中,张女士并未违反该约定。2014年6月30日,张女士与中介公司的合同届满,有权自主联系房东。

租房与房东发生纠纷中介负责解决吗

【法律分析】

按照实际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中介只是提供居间服务,那么房东与租客产生的纠纷与其没有关系,中介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如果中介是房东托管的房屋管理方,而租客又与中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话,那么发生房屋纠纷时,中介是有可能需要赔偿的。例如因房东与托管的中介产生房屋纠纷,导致租客不能继续租房,那租客便可以要求中介赔偿。

根据上面的情况,中介需要为租房纠纷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就是因为跟租客直接签订租房合同了,所以,实际上要判断能不能直接找中介处理时,就看当初自己是不是跟中介签了合同。

当然,实际中房屋中介并不仅仅可能会出现违约的问题,在不同类型的房屋租赁、买卖纠纷,租客也可以选择不同的解决渠道和投诉部门,具体如下:

1、涉及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反映2、涉及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3、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4、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中介费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通过中介没找到房子交不交中介费,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促成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合同,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一次性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当开具发票。中介机构不得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任何财物,例如押金、信息费等等。此外,中介公司也不得事先收取看房费。如果通过中介机构没有找到房子,则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即使居间合同中这样规定也是无效的,但是中介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来说,中介机构可以收取相当于半个月到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中介公司如果没有促成双方达成房屋租赁合同,有权收取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但是这种“必要费用”很难界定,为了避免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在居间合同中预先规定收取的方式和费用,避免中介漫天要价。有些不规范的中介为了赚取看房费,可能会随意带承租人看几套房子了事。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建议将下列内容写入居间合同:(一)房屋与租房人要求明显不符时无需付费为了有明确依据拒绝支付费用,租房人最好在居间合同中详细列明找房的具体条件。如果中介介绍的房屋与租房人的要求明显不符,则不付费,并由中介机构赔偿损失。(二)出租人提供信息有误或欺诈时中介先行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是指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中介机构保证核实过该房屋资料,并满足租房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者欺诈,中介应当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房屋租赁合同出现纠纷怎么办中介有什么责任

房屋租赁产生纠纷的,房屋中介有没有责任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如果纠纷的原因与中介无关的,中介不需要承担责任。中介居间不成功,委托人无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但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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