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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存在的问题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影响租赁合同纠纷,以及租赁合同纠纷存在的问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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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因是什么?

虽然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社会,但是有些人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薄弱,那么可能就会发生有关的纠纷,所以我们来共同讲一下产生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因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我们能够知道,最基本的原因也就是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详情看下面的文章。 一、产生 房屋租赁纠纷 的原因是什么 (一)法律意识单薄,隐形租赁市场活动猖獗 目前,依法进行房屋转让 抵押 的意识深入人心,但是依法进行 房屋租赁 的观念还十分单薄。许多人认为,双方的租赁关系仅仅停留在口头协议上是小事,可能还是熟人,用不着额外交一笔登记费,如果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法》的规定操作太麻烦。同时在房屋租赁经营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房主为了追求高额租金,不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和承租人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甚至连违章建筑和法律规定禁止出租的 房屋出租 。发生纠纷后,双方无凭无据,习惯于“私了”,私下解决不了的,有的甚至出了人命官司。 (二)缺少 租赁合同 或合同不规范 我国法律 合同法 第215条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这就是说法律虽允许当事人采用口头合同形式,但是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如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论当事人是否做了约定,在法律上均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请求解除和终止租赁关系,可能出现提前退租(主退客或客退主)的现象。 还有当条款不规范,如没有约定租赁地点,付款金额,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各自的费用负担, 违约责任 以及租赁用途和是否可以装修等方面,很容易被有心人钻空子,引发纠纷。 (三)执行部门监管不力 执行部门对地下租赁市场打击力度不够,对非法出租行为不能及时处理,尤其对拒不执行处罚者进行有力有效的处理方法。原本由房地产统一管理的房屋租赁市场,被各部门分割,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加重了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使有些租赁双方不愿去登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如何避免 租房纠纷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 房屋所有权 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一)签订有期限的书面合同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6个月以上,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仅仅是口头协议,即使双方曾经商量好了期限,如果产生纠纷后房主不认账,在法律上只能视为不定期合同,房主可以随时主张 解除合同 ,对承租人非常不利。例如郭女士租住李先生房屋,双方口头约定租期一年。半年后,李先生因嫌租金太低,对郭女士提出要么加钱、要么 退房 的要求。郭女士无奈想寻求法律保护,但是在李先生否认口头协议存在的情况下,又没有书面协议作证,法院只能视双方约定为不定期合同,郭女士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二)租住了有问题的房屋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承租人往往会发现承租的房屋有各种各样缺陷,和房主之前的承诺不符。比如屋顶漏水,电话、闭路电视不通,没有热水供应等等,遇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让房主出钱解决,因为法律规定房主应当保证出租房的质量,并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业务。如果房主拒绝,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并由房主承担费用。如果这些缺陷已经严重影响到承租人居住的,承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主返还未住期间的租金,还可以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三)承租期间房屋易主怎么办 即使房主在房屋租赁期间卖掉房屋,产权人变更了,承租人仍然有权利根据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继续租住。根据我国的法律,房屋的所有权变更不影响之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即“ 买卖不破租赁 ”。新的房主应按照原来约定的租赁费用收取房屋租金,不得擅自提高租金的数额。 在了解过关于一些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的内容之后,其实我们更应该要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其实更多的纠纷的发生原因,也是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浅,如果想要避免产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因,那么就应该多学习 法律知识 。

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租赁合同纠纷具体解决方式如下:1、协商。合同当事人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寻求司法解决。

一、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1、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合同当事人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寻求司法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事项有:

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2、租赁合同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3、 租赁合同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4、 租赁合同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的方式是:

1、协商,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请求有关机构等第三方出面调解;

3、仲裁,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仲裁条款或协议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以下解决原则: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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