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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律师,广州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州建设工程律师,以及广州建设工程律师咨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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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广州建设工程律师咨询下,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办理哪些许可?

1999 年 10 月 15 日建设部令第 71 号发布,根据 2001 年 7 月 4 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律师港湾建议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广东比较有名的律师事务所都有哪些?

推荐广东和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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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信骏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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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北京的全球性法律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业法律服务。 盈科广州分所成立于2010年,现已聚集各专业领域优秀律师200余人,员工总数350余人。 先后设立刑事、婚姻家庭、知识产权、房地产、重大民商事、企业风险与信用管理、财税、国际法、金融与投资、新三板、医药卫生、工程与 建设等专业法律事务部门,为广东国际贸易、金融、文化产业、新能源等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建筑工程专业法律律师有吗?

我也是自考过来的,我个人认为是不一样,在自考里都是法律大类里的,但是 律师 一般重民事,而法律重刑事,您想做律师我个人认为是学法律好一点,因为以后您还是得司考啊,司考是以 刑法 为重点的,还有一种说法说是律师考的多科但是好过,我看没有用,您现在不学以后司考不还得学吗,仅供参考

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侓师——许光玉的个人资料

这个律师貌似蛮牛的。擅长海商海事方面的案件。

电话:

38033018

E-mail:

xuguangyu@gyuco.com

教育背景

上海海运学院(现上海海事大学) 远洋航海专业

中山大学 国际法学研究生

执业领域

海事海商、国际贸易、保险、行政诉讼、刑事

工作语言

普通话、粤语、英语

工作经历

广州港引航员

广州黄埔港务监督海事科长

广东海事局(原交通部广州海监局)海务处副处长、法规处处长

广东纵信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执业经历

曾独立引航中外轮1000多艘次,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南海舰队司令部、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福建、山东、天津、大连等省市的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罗马尼亚ROMANIA LINE、日本KANEMASU CO、英国船东P&I、荷兰ITC公司、台湾益荣公司、香港钜业公司、广州文冲船厂、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等中外大型企业和单位的委托,成功代理数百宗海事海商、国际贸易、信用证支付、经济合同纠纷、非诉讼和仲裁案件。

如:“TANJA JACOB”重大污染损害和救助案、“闽燃供2”与“东海209”轮3.24污染案、“盈海168”轮保险索赔案、“海成”轮海洋环境污染案、“塔斯曼海”轮与“顺凯1号”轮侵权索赔案、“汕头海事局诉中国石油粤东分公司支付救助费案”、“通天顺”轮与“天神”轮碰撞污染案、“OHI5000”轮拖航合同案、“WOOYANG HONEY”香港国际仲裁案、“MSC ILONA”轮全国最大污染案、轰动全国的九江大桥案等,以及大量的民事、经济、刑事案件,为国家和当事人挽回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学术成果

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交通部、广东省、广州市等主管机关起草、讨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航道法》、《船舶法》、《港口法》、《船舶登记条例》等海事、海商和航运管理法律、法规30多部。

应国家海事局邀请参与研究处理多宗国内外重大海事案件,解决疑难法律问题

应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参加海事司法工作改革研讨和司法解释起草、调研

《有关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的论述》之一至之七 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 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行政机关在海洋油污损害赔偿中的索赔主体地位》 与周崇宇律师合著

《涉及多艘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赔偿主体和责任的法律问题》 与周崇宇律师合著

《海上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和实务探讨》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关于倒签提单及预借提单的法律和实务问题》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有关提单批注法律问题的论述》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现行海事基金设立与确权诉讼的法律问题》与王身婷实习律师合著

《刍议建造种船舶抵押制度》理论成果二等奖 与李振海律师合著

《谈律师营销》

《浅谈船舶油污损害案件的证据与举证责任问题》

《从油污角度剖析人与海洋环境的和谐》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海事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海事案件若干法律问题据探讨-兼评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与李振海律师合著

《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的法律和实务探讨》与林晓媚实习律师、王身婷实习律师合著

《强制打捞清除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与李振海律师合著

获奖情况

1992年广东省司法厅先进工作者

1995年撰写《广州港水域海事分析》论文荣获第二届《杨良宜学术教育奖励金》鼓励奖

2003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优秀论文奖

2003年合著《浅谈船舶油污损害案件的证据及举证责任问题》论文荣获广东省航海学会第六届《杨良宜学术教育奖励金》三等奖

合著《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的论述》之一至之六,获2004年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二等奖,2005年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二十五周年优秀论文(非诉讼类)三等奖

2004年办理海事、海商案件成绩突出,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2005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05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合著《从油污角度剖析人与海洋环境的和谐》荣获2006年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三等奖

合著《沿海船标保护办法》荣获2007年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2007年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三等奖

200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

200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业务典型案例三等奖

2008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谈律师营销》荣获2008年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三等奖

2009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其他

高级海事工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委)

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委员会副主任

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会员

广州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

广东粤西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广州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

广州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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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广州律师余春明:

余春明,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在法院任庭长多年,多次立功受奖,一级法官。从事律师工作后,任多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承办了多起大案要案,均取得满意结果,获得广州律师“维护社会稳定奖”、“业务成就奖”、“优秀律师”等荣誉,现任广东省律协证券法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协、广州市律协文体委员会委员、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债权债务、公司、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非诉业务及法律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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