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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处理工程纠纷桩基,秦淮区处理工程纠纷桩基施工队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秦淮区处理工程纠纷桩基,以及秦淮区处理工程纠纷桩基施工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农村桩基地纠纷

1、问题中的桩基地,实际应为宅基地;

2、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4、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有权依法享有相关权利,非使用权人侵权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请教桩基检测不合格该如何进行处理

以南通市为例,如果发现桩基督查中出现问题将会进行以下处理: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对于在督查中再次发现落实专项整治不到位的施工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桩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严格桩基工程质量管控,杜绝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行为;消除桩基工程引发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提升桩基工程质量。

扩展资料:

桩基工程检测专项整治的内容:

1、检查工程桩施工前是否按规定进行设计阶段试桩检测。

2、检查桩基检测方案是否报监理。

3、检查桩基检测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检查桩基检测数据是否按规定存档或自动上传。

5、检查桩基检测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信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检测单位是否存在超资质检测、虚假检测、不合格检测结果未按规定上报等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市政府网——关于开展市区桩基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施工单位正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出现断桩事故,监理单位如何处理

(1)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2)监理单位责令甲施工单位报送断桩事故调查报告;

(3)审查甲施工单位报送断桩处理方案、措施;

(4)审查同意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5)对事故的处理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6)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桩基工程施工完毕,后取芯发现本工程桩身底部均存在离析质量问题,责任归哪一方?本工程桩基为人工挖孔桩

当然由桩基础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地质勘查报告显示桩基处于强透水层,在施工过程中,地下水位很高,施工单位为何没有采取降水措施呢?还按常规浇捣桩混凝土?

保证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义务,而且也是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只是监督你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规范操作而已。出了事故,他也只是承担监理责任,施工单位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怎么都轮不到监理来承担你的施工责任的。 甲方更不用说了,他没阻止你采取措施。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怎么会分不清责任?还试图转嫁监理、甲方?

桩基工程施工后变更总包单位怎么处理?

建设单位中途更换施 工队伍,不一定重新申请施工许可,但 重新开工前应 当报原施工许可 主管部门核验施工许可。核验的目的就是审查一下更换的施工队伍的施工资质是否适格,其施工组织方案能否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也就是说是否继续符合法定的施工条件。如果建设单位更换施工队伍后未报告就继续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或者说可否直接按照未取得施工许可的行为予以处罚?对此,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个人意见,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现的此类问题,主管部门应首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报告),然后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能够满足继续施工的条件,建设单位就可继续施工,主管部门可再原施工许可证上予以记载。如果不具备继续施工的条件,应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当事人改正后符合继续施工条件的,应允许当事人继续施工。如果限期内不改正,而又继续施工的,此时可按照未取得施工许可的行为予以处罚。因为此种情形毕竟与法律规定的未取得施工许可就擅自施工行为行为是有所区别的。另外,主管部门的对此问题的观点或认识,应当向建设单位进行宣传。

桩基和房子确权有纠纷咋办?

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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