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湖北省副省长田承忠在湖北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会议上,分别与黄石等8市副市长和洪湖等12县(市、区)领导签订了示范建设责任状,这标志着湖北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今年4月,湖北省被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列为“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10个省份之一。5月19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湖北省签订省级协议,规定2010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湖北省30亿元,省财政提供31.24亿元,开展先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鄂东乡镇整体示范区、鄂北特色农业示范区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建设规模352万亩。示范后将建成标准化基本农田227万亩,新增耕地11万亩,增加粮食产能61万吨,节约建设用地2.5万亩。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近年来,我省先后实施了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复垦、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和低丘化改造等一批项目。并在仙(陶)洪(胡)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鄂州城乡一体化试验区、七个贫困小康县等重点地区,已责成项目所在县(市)整合各类农业财政资金,统筹用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整村、整镇、整县推进,有效发挥作用。
湖北统筹安排、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做法,得到了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的充分肯定。今年年初,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在先洪实验区进行了调研,并联合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统筹各项土地整治资金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请示》。总体思路是提高附加费用中央留成比例,集中用于中央支持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同时,以中央财政分担的附加费用为导向,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其他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这些思路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批示“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重大工程。如此大的投资关键在于良好的规划、使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