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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转包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土地转包人再转包协议

众所周知,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因此,土地的转让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就无效。你在最新土地转包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接下来,富华法律编辑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最新土地转包协议无效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收回或调整承包土地的。

二、土地承包合同规范

1.发包方违反民主协商原则,越权承包或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103010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承包地有效的县,个体承包经营者之间适当调整承包地,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依照本规定第二条起诉的案件时(即属于用人单位的半数以上村民在签订合同时违反民主协商原则或者签订的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的意见,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用人单位违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合同的,转让无效。03010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转包,或者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对此,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转包或者交换承包的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转让、转包或者交换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土地合同无效。《农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未经追认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土地承包对委托人是无效的。

三、土地流转与承包的区别有哪些

承包关系的土地承包方一般是村集体和集体中的农民。他们之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农民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在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土地流转是指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从而自己获取土地佣金。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避免出现合同无效、损害双方权益的情况。以上是富华法律编辑为您整理的关于最新土地转包协议无效情形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的工作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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