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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工程方面的律师,无锡专业律师事务所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无锡工程方面的律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无锡专业律师事务所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无锡建筑工程律师

林长宇律师是多家知名企业、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胜诉率高,专注于疑难复杂房地产案件的诉讼、执行和处置。

江苏致祥(无锡)律师事务所口碑怎么样?

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法治社会的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有所提高,这也就是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加深了对一些法律常识的了解。在相关的市场中,我们在进行挑选律师事务所时,往往会眼花缭乱,那么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才可以挑选出适合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呢?这些律师事务所的口碑,对于我们我们而言是否重要呢?

一、致祥律所

有关人士表示,致祥律所是在2000年成立,而且是由当地的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这家律师事务所,主要以处理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等案件为主,而且也秉承着专业、专心和专注的服务理念。我们在这些介绍中可以得知,致祥律师事务所在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而且专业化较其他律师事务所而言,也是很强的。

二、相关口碑

有许多与其合作过的一些网友表示,这家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工伤事故方面的案件,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而且这家律师事务所的一些律师也非常的有耐心,责任心也非常的强。在这些方面的案件,胜诉率也相较于其他律师事务所而言,也非常的高,还有就是收费的标准也并不是特别的贵,所以对于许多消费者而言,的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三、合理选择

我们在选择一些律师事务所时,一定要按照合理的原则进行选择。我们不仅要评判这家律师事务所是否专业,也要看这家律师事务所是否有着丰富的经验,而且看它所擅长的领域,是否是我们所需要的领域,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我们也可以根据其他数据了解这家律师事务所的一些胜诉率,这样可以为我们案件胜诉提供一定的保障。

无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哪个律师比较擅长?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投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工程承发包市场更是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在繁荣景象的背后,也伴随着各种矛盾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也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领域之一。

然而,建设工程的法律事务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工程。这类案件有一定的难度,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百度搜下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程辉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律师。

无锡律师推荐一下?我们公司需要法律顾问!

我推荐两个.

杜峥律师

杜峥律师1992年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先后工作于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从事一般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及各种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执业律师资格,遂自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辞职开始律师执业。1995年至2005年间,先后执业于无锡东林律师事务所、无锡恒佳达律师事务所。2005年12月,作为合伙人组建江苏无锡法舟律师事务所,并于该所执业至今。

杜峥律师执业十余年以来,通过长期积累,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房地产相关业务、经济纠纷诉讼等方面逐渐形成个人执业特长。

在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非诉讼业务方面,杜峥律师通过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结构,不断总结经验,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长,特别是在外商投资政策、劳资争议、资本运作、知识产权保护、营销合同审查、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心得。多年执业历程中,曾为多家著名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新区联谊会、凯模制冷配件(无锡)有限公司〔挪威〕?、帝斯曼柠檬酸(无锡)有限公司〔荷兰〕?、无锡大豪动力有限公司〔瑞典〕??、江扬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台湾〕?、无锡汉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中台合资〕、腾普(常州)精机有限公司〔美国〕等。

此外,杜峥律师在为本地机械制造类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经过多年积累,针对机械制造类企业尾款多、应收款诉讼多的特点,在该类企业内部管理、商帐风险控制、异地帐款催收等方面颇有心得,逐渐形成自己的服务特色。正在或曾经服务的主要客户有: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雄重型电炉有限公司、无锡华通公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万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肯可焊割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和迅自动化有限公司等。

范凯洲律师,一九九一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旋工作于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一九九四年始律师执业,二?00?五年底创建无锡法舟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凭着“真诚、勤奋”的执业原则及尽心尽力的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和政法机构的认同。现且任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无锡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

1999?年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律师”;?2000?年被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2001?年?1?月作为无锡市律师代表参加江苏省司法厅、省电视台举办的“江苏省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获得“优秀辩手奖”,并作为江苏省律师代表参加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2001?年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4?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仲裁员”。

范凯洲律师现为十余家无锡市内外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如无锡市益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广播电视局(集团)、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凯宾斯基酒店)、江苏新纺集团公司、无锡藕塘绒线厂(恒源祥)等单位。在担任一汽无锡柴油机厂、崇安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因成绩显著,受到顾问单位嘉奖。

在为顾问单位服务时,强调“防患于未然”,致力于为当事人完善制度,大量的工作已是为当事人咨询策划等非诉讼事务,以防止案件的发生。对不可避免的案件,则在法律的基础上动用综合能力以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执业中,擅长处理企业战略发展、企业资产重组、房地产项目、刑事辩护、企业劳资纠纷等事务。数年来承办了众多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无锡首起不正当竞争案、首起员工竞业禁止案、王某贩毒改判死缓案等、江苏首起外国仲裁不予承认案等典型案件中,均有出色表现。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无锡电视台举办的《庭审直击》“戴明益非法经营案”、“魏新章非法经营案”、“田基浜血案”中均获得了好评。

在理论研究上,曾在《经济与法》、《金剑》、《江苏司法》、《无锡审判》、《律师与法制》、《法制日报》等刊物发表《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缺陷》、《环宇厂没有侵犯商业秘密》、《合理的怀疑》、《胜着累着想着―一起不对称诉讼》、《如履薄冰》等法学论文及案例评论。曾为《无锡日报?.?百姓导刊》特约评点律师、《江南晚报》“律师札记”特约主持,多次参加《庭审直击》及特约点评以及无锡市电视台《模拟法庭》及特约点评。

为更好增强自身能力,除自我注意不断修养外,已完成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的进修班学习。工作中能熟练使用电脑、能充分运用互联网络等先进通信手段以更好为当事人服务,创建的《沧浪之水》法律博客在法律网界享有一定知名度。现且有精干成熟的律师团队共同配合工作,以保证更加及时、全面地为当事人服务。

范凯洲律师博客?——?《沧浪之水》

无锡专业建筑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在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双方往往围绕工程质量进行辩论,包括是否符合质量标准、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不符合质量标准后如何支付工程款等。

一、基本概念理解

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性要求,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性能以及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工程施工、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

工程完成:就是指施工单位完成了约定的各项内容;

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然后,勘察、设计、建立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专家进行的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是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备文件,重要性就体现在这里。

验收通过:就是参见验收的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各方形成了一致的认可意见。

保修:是指对建筑工程验收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进行修复。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及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返修、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最 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

四、总结

1、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未达标准,应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4、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注意,包括修理、返工和改建,而非仅仅是返工。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活仲裁解决。司法实践中要对症下药是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本文介绍发包方拖欠工程欠款的两大问题、解决办法以及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的解决办法

(一)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两种办法

第 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比如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设到了五层,发包方出现因其他纠纷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支付进度款,经调查,该发包方确实难以日后结算,最后经双方协商,把已经建成的五层和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关联财产作价7000万,由承包方买下该在建项目继续建设,承包方变成了开发商。这确实是无奈之举。

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

(二)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对策

(一)因竣工结算报告引发的争议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倾向于采用格式化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决算异议期限,即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决算报告后在10天内必须提出意见,逾期无答复视为同意。

但实际情况往往使得发包方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反应。有时发包方资金没有调动到位,为了扣押决算书拖延支付时间,往往通过非授权职员收件,最后收件人自己承认未能转交授权人员,自然也无法反应。而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收到决算书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意见,根据合同规定,决算书已经生效,要求立即结算付款,而发包方则以授权人员未收到决算书,或者审核需要时间或声称已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算相抗辩。

(二)解决因竣工报告争议的办法

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邮寄并公证该过程。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给发包方一个合理的审查时间。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解决竣工报告争议的法律依据

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可做参考: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索赔技巧有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都不开各种技巧。尤其是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索赔过程。好的索赔技巧有助于快速的完成索赔,及时的解决工程出现的各种问题。那么,如果是具体到公路工程索赔的话有哪些技巧可以借鉴呢?

那么在实际情况中,公路工程索赔技巧究竟有哪些呢?接下来为您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必须认真阅读并签好工程承包合同的每一条款

承包商与业 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基础上,合同文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合同文件没有限制索赔的条款并存在提供索赔的事实,就可以进行索赔。一般来讲,引起承包商索赔的原因是合同基础条件的变化使承包商遭受额外损失。如合同文件的规范、质量要求、图纸、工程范围、工程量、施工工期、地质条件和天气等现场条件,材料价格、业 主提供的材料或设备、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履约等,承包商必须高度重视。

(二)变更及新增项目的索赔技巧

对于变更项目和新增项目的索赔谈判应在其施工开始之前进行。若在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完工后才开始索赔谈判。业 主往往会有意拖延谈判时间,并将新增和变更项目单价定得过低并拖延付款,使得承包商进退两难。在索赔谈判中,对于有些证据确凿的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一定要坚持,不轻易让步;对于比较灵活的费用,在必要时可做出让步。在谈判过程做出让步时,可分步让步,而不要一下让到最 低价格,否则业 主会认为索赔费用水分太多,不真实,反而容易使索赔陷入僵局。

(三)承包商要积极寻求索赔机会

在工程投标阶段要善于发现一些潜在的索赔问题(如图纸设计的漏项或错误,地质条件的变化等),并且降低可能会被删除部分项目的单价。承包商中标后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项目中明显的设计遗漏或失误,及时主动向业 主或监理方提出,有目的地准备详尽的资料,适时提出索赔。

(四)对一些金额较少的索赔应予以放弃

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数额较少的索赔项目。承包商斤斤计较,反而会使承包商与业 主的关系不融洽,因小失大。承包商虽然不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但应书面通知业 主和监理方所发生的变更金额,这样有利于在大的索赔项目中取得成功。

无锡工程方面的律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无锡专业律师事务所、无锡工程方面的律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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