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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工程施工律师,宿迁女律师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宿迁工程施工律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宿迁女律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建筑工程相关的 案件大家觉得国晖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国晖律师事务所有很多律师是有专业的建筑工程从业经验。所以在建筑工程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他们很了解。能很好地给出方案。

一张工作联系函成功讨要建设工程款

【关键字】

建设工程合同、配合费、合同纠纷、宿迁律师、徐守波律师

【案情简介】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某分公司承包江苏电力公司某供电公司综合办公用房,2005年11月5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某分公司就工程配合费致函江苏电力公司某供电公司。内容为:工作联系函 某供电公司办公用房由我单位总承包,其中部分项目被业主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按照规定,总分包单位应向分包单位收取2%—5%的配合费,经业主与总分包单位协商,确定按分包工程价的2.5%收取(不包括已口头协商和签订协议的项目):(一)分包项目总价1.气体灭火约40万元;2.空调安装约140万元,3.弱电安装约50万元,4.电梯安装约20万元。(二)已口头同意及已签订协议的项目应付配合费1.外墙金属涂料1.5万元(已签协议);2.外墙脚手架租金8000元(已签协议);3.铝合金窗安装6万元(已签协议);4.1-6层室内装饰五万元(三方口头答应);(三)总分包单位应尽可能向分包单位提供方便,做好配合工作;(四)配合费内不含各种税、费,该费用不计入工程决算结算,不经审计,以上费用由业主代付,生效后先付80%,余款待工程结束后十天内付清。同日,江苏电力公司某公司朱某某代表江苏电力公司某公司在工作联系函上签署同意字样。工程结束后,江苏电力公司某供电公司于2009年12月2日给付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某分公司配合费5000元,后由于江苏电力公司某供电公司拒绝支付配合费事宜,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某分公司请求徐守波律师代理其向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工作联系函确定数额支付配合费。

【律师观点】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工作联系函可以确定属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故江苏电力公司某供电公司应当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某分公司按照工作联系函支付确定的配合费。

【裁决结果】

经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出具支持原告判决:江苏电力公司某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某分公司支付配合费190500元。一审判决后,江苏电力公司某供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名片】

徐守波,江苏宿迁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213201110645455。1981年生,男,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学士。2007年起从事集团公司类法律事务处理,2010年起从事律师工作。2011年开展百名律师走千村进万户法制宣传活动,2012年,创办宿迁徐守波律师网,2013年百度知道特邀法律专家。

谁能告诉我江苏宿迁律师号码 …狼魂!

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宿迁分所

我所属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所属的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发展而成

胡剑桥主任:妖三八05241179

王峰之副主任:妖五八51169998

张雪松律师:妖五零51306088

宿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费一般多少钱?

宿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费,是按照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的数额交纳,要求支付的工程款越多,交纳的诉讼费也就越多。

比如要求被告支付50万元,要交纳8800元;要求被告支付100万元,要交纳138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哪个律师比较擅长?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投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工程承发包市场更是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在繁荣景象的背后,也伴随着各种矛盾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也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领域之一。

然而,建设工程的法律事务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工程。这类案件有一定的难度,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百度搜下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程辉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你跟这些施工人员虽然没有订立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你们已经形成了劳务关系。因为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就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看,双方当事人虽然没订立劳动和同,但双方当事人只要对各自的意思作了表示且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就已存在。即劳动关系的存在并非仅能有劳动合同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论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为其提供劳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相比,事实劳动关系缺乏的只是订立书面合同这一形式。所以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表达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或者说没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却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换而言之,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双方以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形成的劳动关系 。因此你不需要进行双倍赔偿。你可以去律师港湾查查。另外施工人员如果要涨工资,而你又不肯,你可以不再雇用他们,自然的就解除了劳动关系,其实这有利于你而不利于施工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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