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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述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述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怎样处理

一、和解或调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二、仲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三、诉讼。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流程如下: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专款专用;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流程如下: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流程包括:

1、网上申报;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因业主直接发包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的案例。本案的事实是清楚的,争议焦点在于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管理责任。

已经明确的事实:

1、业主直接发包玻璃幕墙工程并与C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B公司收取了总包管理费;

3、C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对于焦点问题即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责任的判定:

1、BC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总包管理费由A单位支付,从这一点事实可以认定C单位不对B单位负有合同责任,而是直接对A单位负责;

2、AC单位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这一点并不合法,因为合同双方非经同意无权设定第三方权利义务;

3、如B单位按照AC单位的施工合同约定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应认定其已经认可并同意AC单位为其设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以事实履行构成三方之间的特殊合同关系;

4、值得注意的是,AC单位的施工合同设定B单位义务为: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而是“施工配合义务”与总包管理义务是两个不完全一致的概念,前者只负责配合施工工作,后者不仅要配合施工还要负责总承包管理,更要承担总承包责任;

5、AC单位设定A单位支付和B单位收取的是“总包管理费”,与AC设定并经B单位同意认可的对应义务“施工配合义务”相对应,两者的表述出现差异,应认定“总包管理费”是费用,而“施工配合义务”是B单位的合同权利义务和责任。

综上,如非因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过错,B单位不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因该责任于B单位同意认可的AC单位有关其义务的条款没有设定。因此,应当裁决如下:

1、裁定C单位承担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2、裁定由C单位承担质量返修义务,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3、裁定由C单位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C单位作为业主直接发包的施工人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B单位可以就此向A单位提起施工索赔,索赔内容包括:

1、要求其顺延施工工期;

2、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3、要求其责令C单位返工,以符合工程施工和设计标准;

4、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特别提醒:如果B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收据上写明的也是总包管理费,再加上A单位很容易找到B单位工作中的所谓“总包管理活动”,那就另当别论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 纠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纠纷等。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部分第十条第100项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 ;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 纠纷; (7)装饰 装修合同纠纷 ;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部分第十条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8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述评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述评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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