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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是什么意思,降低施工质量,怎么处罚

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果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交付使用,很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国民经济。那么,明确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有哪些呢?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一、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惩罚措施是什么?

(1)因承包商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建设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建设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重建。修理、返工、改建后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建设工程,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有时候,承包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违法的,比如偷工减料,擅自修改图纸。如果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应当负责返工、返修,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但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往往违反上述规定。这些情况有的是因为疏忽,有的是因为施工单位的利益。

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直接指定分包商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承包方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施工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工程检查、检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整改,将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1.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认真编制《合同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和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和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由公司和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摆放,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时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工程试验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试验资料齐全、真实、完整。

7.质检工程师应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工序检查,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地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成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相关检验证书,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验,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9.质检工程师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有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不仅要教育、帮助当事人,还要提出纠正意见,并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责成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和人身安全或可能对今后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后果时,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牵头,安全、质量、工程、材料、试验等部门参加的在建工程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检查和考核有关部门的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并通报检查结果,奖优罚劣。

11.发生轻微工程质量事故,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事故以上。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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