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符合质量标准才能交付施工方,工程有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一般是施工方负责维修,那么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
建设单位保修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仍需向购房者承担保修义务的,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
首先,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对购房者承担保修义务,但不能向施工单位追偿。而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对于开发商而言,为了避免保修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对购房者的保修义务,应尽可能缩短竣工验收之日与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之间的时间。
第二,即使在施工单位保修期结束后,如果开发商“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质量缺陷责任方追偿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在合理服务期限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工程竣工时,屋面和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应当予以修复”。 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使施工单位保修期满,也不能解除其赔偿责任,因此开发商可以就“造成的损失”向施工单位追偿。
三是保修期满后,住宅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
第四,保修期满后,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者第三方进行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以外的维修,维修费用一般由业主自己承担。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工程保修期后质量问题如何承担”问题的回答。建设单位保修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仍需向买受人承担保修义务的,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富华说法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