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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程合同履行时间多久

我们知道,生活中很多时候,签订合同是必要的。有了合同,双方都要按合同规定执行,不能毁约。那么工程总承包的履约时间有多长呢?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将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一般工程合同履行时间多久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期限:

合同期限由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协商确定。它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期限。此限额自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受法律保护。任何人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按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间,实际上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支付货款的时间。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期限2:

(1)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时间的,出卖人可以在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候交付货物(《合同法》第138条)。

(2)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合同法》)。

(3)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法》第140条)。

(四)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143条)。

二、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1、正当履行原则。

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质量和数量,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由适当的主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个原则要求: 第一,履行的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履行,不得擅自将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转让给他人履行或者接受履行。 第二,表现的题材及其数量和质量是否合适。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也应当按照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价款。 第三,履约期限合适。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交付;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的,双方可以随时提出或者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四,履行地点合适。即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第五,表现方式恰当。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和价款或者报酬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合作履行原则

合作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相互合作,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它是合同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仅仅是债务人的事情。债务人实施支付时,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收款,从而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应比债权人更受诚实信用和适当履行原则的约束,而合作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要求。合作原则a

经济性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强调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是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低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是合同双方追求的目标。因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经济合理性原则是必然要求。这一原则得到了中国立法的承认。按照《纺织品、针织品、服装购销合同暂行办法》的规定,供需双方应同意选择最快、最合理的运输方式。

4.情势变更原则

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形,即“影响社会全部或部分的情形,而不考虑在合同成立时作为原法律行为的基础或环境的情形”。所谓变化,是指“合同所依据的环境或基础的异常变化。”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变更是指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况发生根本变化。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客观变化,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结果,如果仍然要求当事人按照原合同履行合同,往往会造成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此时,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免除违约责任。这种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就是情势变更原则。

5.诚信原则

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确认诚实信用是合同履行中的基本原则。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注重自己的信用,信守诺言,诚实守信,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情况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作为“诚实的商人”参与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没有确定的内涵,因此具有无限的适用范围。即它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其内容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需要在具体案例中具体化,其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也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修正。

通过对边肖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工程合同的履行时间要视情况而定,而且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看合同的签订。希望大家能理解。如对以上富华说法网边肖整理的相关内容仍有疑问,可咨询富华说法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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