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根据工程合同完成工程建设后,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发包人要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很多。那么工程结束后,如何确定工程款呢?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程结束如何确定工程款
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不能就该部分工程价款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参照签订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收回项目资金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标文件;
(3)项目申请、规划、土地、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和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和工程施工日志;
(9)工程量增减签证;
(9)设计变更文件;
(10)质量验收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证;
(12)工程分包;
(13)工程决算或分阶段结算书;
以上证据都是诉讼前形成的,所以在构建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收集和管理。
以书面形式:确定项目建设情况
1.设计变更时,必须保留相关设计单位和规划部门的原始书面文件;
2.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会议记录应由所有与会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
3.工期延长的,应立即与施工单位书面确定延长的原因和处理方法,防止施工单位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少付或追究非施工单位原因的违约责任;
4.如因连日暴雨或其他恶劣天气导致工程难以进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必须做好签证工作。如果签证被拒,原始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存档,以备将来索赔。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当事人对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说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