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量结算发生纠纷,一方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有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关于工程量结算是否有期限的问题,这里有富华说法网边肖对相关内容的解读,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量结算有时效限制吗
1.因工程量结算发生纠纷,一方主张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有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结算原则有哪些
(1)时效性原则。内部结算应符合合同规定,并及时签证、计量和结算。必须坚持每月测量和结算。内部结算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2)量的统一性原则。内部结算实体数量不得大于业主和监理批准的数量,内部结算数量不得大于业主和监理批准的数量。
(3)价格统一原则。外部工程单价和内部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和监理认可的单价。
(4)可控费用原则。分部分项工程的内部结算金额应小于业主和监理批准的总结算金额。除上述原则外,还应严格控制小额人工、设备成本和材料成本。
项目部应公开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在工程开工前、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和月计划下达的同时,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和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的计量签证工作,客观开展分包计量签证工作,确保计量签证的及时和客观。
我们可以知道,按照规定,工程量的结算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期限为三年,国家法律有规定。希望你能理解。如对以上富华说法网边肖整理的相关内容仍有疑问,可咨询富华说法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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