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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实施是什么意思,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相关工程施工前需要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为某一具体建设工程计算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估价结论。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富华说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解答。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怎么实施的?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其专业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涉及的造价争议进行分析、研究、鉴定并得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是调解和判决工程造价纠纷的重要依据,在建设工程诉讼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合同双方,也有涉及分包的。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计价过程特殊,估价涉及的资料量大、内容多。

当前,工程造价正处于新旧制度交替时期,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使计价依据处于指导价和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局面。建筑承包商在市场上的竞争非常激烈,出现了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签证混乱、工程质量差等社会现象。都体现在诉讼活动中,很难认定。

评估实施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科学,即运用专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客观,即根据项目的真实面貌进行分析判断;公正,即客观听取双方意见,最好同时听取,公开进行鉴定活动;合法性,即从委托到受理,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标准,都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初步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指定一名司法鉴定人承担初次鉴定。鉴定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两人以上鉴定时,第一鉴定人承担主要鉴定责任,其他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鉴定方案的确定司法鉴定人应全面了解案情,认真研究提交鉴定的材料,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结合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提出鉴定方案。由于建设项目复杂,鉴定方案直接影响鉴定结论,鉴定方案必须经鉴定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实施。病案调查

(1)案件调查的重要作用:一是避免一方当事人的先入之见,客观公正地认识案件;二是克服送审材料的局限性,一些不完整、不明确、矛盾的地方必须由双方共同澄清; 第三,确定现场检查,双方共同确认并通知委托方后方可进行。

(2)案件调查采用的形式之一是调查听证,要求当事人分别陈述案情和争议焦点,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鉴定听证会上,我们应该严格保持中立,绝不发表武断的意见。另一种是现场勘验和调查会,由争议双方对s

(六)工程造价所依据的工程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7)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其他资料。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复核为保证鉴定工作质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由本机构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论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对复杂疑难问题或者鉴定结论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可以聘请业内专家召开论证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论证意见最终作出结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4)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最终鉴定。如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原鉴定事项有遗漏,或经质证后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的,可进行补充鉴定。补充由原司法鉴定人作出。补充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需要重新鉴定的实施主体的重新鉴定和最终鉴定,不得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评估的范围如下:

(一)原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或者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的;

(二)提交的认证材料不准确或者虚假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4)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6)鉴定使用的仪器和方法不当,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正确;

(7)其他可能导致评估结论错误的因素。最多可以进行两次重新鉴定。对第一次重新鉴定有异议的,由司法机关委托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由于全国没有统一规定,目前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一般是省内的最终鉴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价值进行计算、确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专业鉴定人。评价的实施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富华说法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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