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商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那么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情况呢?以下是富华说法网边肖为读者做的回答,希望下面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由施工单位进行农民工工资清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建设单位的名义承包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清偿。
将于2020年5月1日生效。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或者单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清偿。
建设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建设单位的名义承包建设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清偿。
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工资支付时间的规定,具体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协议不能违背每月至少发一次工资的原则。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由劳动者本人签收。
2.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应支付工资凭证,严防用人单位制作虚假工资单、部分存折、部分现金,以此少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能体现劳动报酬的透明度。以前是以工资条的形式。有了工资单的帮助,员工可以知道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有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在诉讼中也可以作为证据。
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超过30天的延迟构成拖欠。工资至少一个月发一次。实行小时工资制、周工资制的,也可以按日或周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特定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在完成劳动任务后立即支付工资。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建设单位的名义承包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会付清。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去富华说法网寻求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