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人接受委托,完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发包人为此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可见,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
法律咨询:建筑合同的终止
我想终止与施工方的施工合同。有模板吗?
律师的回答:
发个书面通知就行了。但这种行为属于合同期内的违约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对建筑工程质量作了专门规定:
第一,用人单位可以查。发包人可以在不干扰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随时检查作业的进度和质量。
第二,承包人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通知发包人检查隐蔽工程。发包人未及时检查,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三、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图纸和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是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勘察设计人员应当继续改进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五,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者返工、重建。修理、返工、改建后逾期交付的,建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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