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工作,建筑行业需要巨额资金,所以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拖欠,有时会拖欠很久。那么工程不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处理?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工程没有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工程不结算就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支付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体如何确认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应有之义,本罪的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具备就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再次,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劳动者与劳动者自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劳动合同与实际劳动内容和约定内容不一致。因此,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工程不结算而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富华说法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