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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意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规定

建筑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危险的,涉及机械设备的损失、安全设施的损失、人身伤害等多个方面。因此,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那么,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富华说法网边肖详细讲解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装备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处理建筑安全事故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内容: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报市计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调查:

(1)现场物证、人证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的收集;

(2)对现场拍照取证;

(3)记录事故临时询问。

(二)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1)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2)责成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向市计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办等单位提交事故速报;

(3)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 (1)的要求开展事故现场调查;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做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办理相应的签约手续;

我站将封存并检查所有相关资料,尤其是安全资料;

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方(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询问;

责成事故单位重新对项目全体劳动者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和安全监督站应当及时完成对有关当事人的调查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在15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计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

最后,调查结束后,将对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相关知识: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和程序。

事故处理原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事故隐患不消除,责任人和群众不教育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的,不会放过;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结案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赶赴现场。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处理事故现场,完成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最后,调查结果出来后,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富华说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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