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以及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标准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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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怎么判
非法经营罪的判刑标准主要如下:自然人犯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非法经营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但是,并非所有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都可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必须是情节严重者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其所谓情节严重,首先应当考虑经济衡量标准。譬如:经营数额特别巨大、销售金额巨大、获利数额较大、造成合法经营者的严重经济损失、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非法经营罪怎么处罚的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判几年
法律分析:1、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非法经营犯罪,将受到刑罚处理。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行为涉及的物品门类多,非法经营的手段多种多样,如何确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依据目前公布实施的法律文件,立法部门按照不同的物品行业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那么,对于没有列举的其它非法经营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情节严重与否呢?应该说,还欠缺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严格按照既有法律法规依法适用,对案件公正审理,而不能自由认定、创设、发挥(除了那些“其他情形”)。
外汇类非法经营:
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是指:
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非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居间介绍骗购外汇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属于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情形。虽然该司法解释是在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之前颁布施行的,但是在尚无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的情况下该司法解释可资参考。
出版物类非法经营(个人犯罪):
199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出版物类非法经营(单位犯罪):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经营数量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电信类非法经营:
2000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经营数额或者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1)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2)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经营罪什么是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具体怎么量刑
你好,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个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单位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个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单位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额3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非法经营额100万元以上; 2、个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 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这种情况应该属于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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