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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非法经营罪,三种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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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买了股权在新三板可以卖吗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新三板的股票应该是向私募机构等非公开发行的,向普通投资者推销涉嫌违法。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揽客户,大肆宣传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股权的应该取得证券经营的资格,如果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股权销售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买卖意向信息发布。挂牌公司应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的信息。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应该督导相关义务,不得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潜在认购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新三板股权怎么买卖?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新三板的股票应该是向私募机构等非公开发行的,向普通投资者推销涉嫌违法。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揽客户,大肆宣传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股权的应该取得证券经营的资格,如果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股权销售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买卖意向信息发布。挂牌公司应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的信息。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应该督导相关义务,不得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潜在认购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新三板非法经营案件解析

法律分析:以往 “ 新三板 ” 刑事案件多为非法经营罪或诈骗罪,本案不同于此前的“新三板”股票刑事案件,是由上级检察机关依法逐级指定宜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宜春市检察院以被告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提起公诉,打响了刑事查处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的第一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新三板股权销售违法吗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新三板的股票应该是向私募机构等非公开发行的,向普通投资者推销涉嫌违法。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揽客户,大肆宣传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股权的应该取得证券经营的资格,如果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股权销售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买卖意向信息发布。挂牌公司应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的信息。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应该督导相关义务,不得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潜在认购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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