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西桂林非法经营人员,以及桂林非法集资没人管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广西临桂传销33500是国家项目吗
- 2、广西桂林临桂传销33500是合法的吗?
- 3、桂林传销33500出局成功,是怎样个情况,是用怎样一种手法骗人,
- 4、为什么打开新闻,看到的桂林都是传销重灾区呢
广西临桂传销33500是国家项目吗
广西临桂交33500是传销
中新网桂林8月12日电(唐梦宪 赵丽佳)河北沙河籍朱某、石某、陈某等人为首的传销头目盘踞广西桂林多年,以“西部大开发”为幌子,以纯资本运作的“连锁销售”名义,发展传销人员200多名,涉案资金近1000万元。警方通过几个月的缜密侦察,一举摧毁该团伙。8月12日,桂林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朱某、石某涉嫌领导组织传销罪已移送检查机关起诉,陈某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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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临桂交33500的此次案件源自河北沙河市张某等53名传销受害者的举报。去年底,朱某、石某(女)、陈某(女)将他们先后骗来桂林临桂县,对他们进行“洗脑”,谎称国家投资西部大开发,投资中国—东盟国际贸易区建设,要把民间零散资金整合起来,如每人投资33500元,一两年可以赚到1200万元。
朱某、石某等人采取拉人头交纳3800元就可取得一份产品,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业务员的方式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河北沙河岳某全家及亲友每人都购买了10份,被骗去20多万元。几年来,该团伙发展了传销人员200多名,涉案资金近1000万元。
临桂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和研判。在警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团伙主犯已经潜逃。警方面对传销组织隐密,取证难度大的情况,制定“长线经营,摸清传销团伙的组织架构和活动规律,果断出击,集中收网”的侦查方案。
专案组民警远赴陕西西安、青海等地对受传销、变相传销受骗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在确认朱某、石某、陈某等人系传销组织主犯罪后,立即进行上网追逃,警方三次赶赴河北省沙河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先后犯罪嫌疑人朱某、石某抓获归案,陈某也被迫投案自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桂林警方破获一以西部大开发为幌子传销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广西重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 今年已逮捕119人
广西桂林临桂传销33500是合法的吗?
这个是不合法的,是投资10份的传销资本运作的。发展3个人的,还是远离传销,如果想找他们的漏洞,可以看看南传密码的解密这个南派的传销。
桂林传销33500出局成功,是怎样个情况,是用怎样一种手法骗人,
只是一个幌子而已,说是人帮人的形式,但其实就是邀约人,骗人加入,骗得越多人加入和投资,然后达到了一定的点做到老总的位置,就可以有那么多出局费还有什么旅游的。
也是叫做自愿连锁的,是10份的资本运作,七天的洗脑过程,让去的人慢慢的认可这个模式,相信,之后加入,和邀约其他人来加入。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为什么打开新闻,看到的桂林都是传销重灾区呢
因为桂林传销真的是太多了,特别临桂新区,东北人都是在做着传销!经常会以考察项目,投资,一起做生意的名义邀约!特别18年桂林摘了传销帽子后,政府完全放任不管了,导致传销人员大量的新增!
广西桂林非法经营人员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桂林非法集资没人管、广西桂林非法经营人员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