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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非法经营,莱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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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2021)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为:(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四、将第六条改为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第二款增加“一般管理区内,”将第二款第一项的“养老机构”修改为“民政服务机构”,第二款第二项增加“建筑施工工地”。五、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区人民政府”修改为“区(市)人民政府”。六、将第三条改为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七、将第四条改为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第五条改为第八条;将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删除第一款。八、将第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区(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区(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九、将第九条和第十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删除第十二条。十、在第十三条中增加“一般管理区内,”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的“村(居)民委员会”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十一、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十二、删除第十七条;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十三、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22年烟台过年可以放烟花吗?

不能。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部分区域及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且烟台发布倡议书:

自觉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不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不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禁止燃放区为:

(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下列区域适用本条例:

(一)芝罘区;

(二)福山区的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区福山园、清洋街道、福新街道;

(三)莱山区的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街道、解甲庄街道、初家街道、黄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

(四)牟平区的牟平经济开发区、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

(五)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福莱山街道、古现街道;

(六)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三条 本条例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第六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第七条 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八条 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安机关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第九条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第十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第十一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第十二条 在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可以设置零售网点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零售。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制定公约,组织监督实施。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禁售时间零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第四条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为:

(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第六条 本条例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第九条 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十条 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区(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区(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第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第十二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第十三条 一般管理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制定公约,组织监督实施。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城阳区50300是传销吗

青岛城阳区50300是传销,山东当地警方已经多次进行打击抓捕,以下为警方出击抓捕新闻报道:

2014年9月2日,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报道了吉林小伙,陈里新,因为相信了妻子的话,来到了黄岛,没想到却被骗进了一个传销窝点,而且这里面有五六个人都是自己亲属,其中一个,就是自己怀孕七个多月的妻子,为了早日让家人们觉醒,小陈假装外出筹钱,联系了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并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

经过周密的调查,9月3日一早,警方出动了。早上七点,记者和警方一起赶到了黄岛区海韵家园小区的这户住宅,开门的正是陈里新的小姨,见警察找上门,她看上去很不高兴。

听到客厅有动静,室内其他几个人也打开了房门,警方发现,这个房间里,除了住着陈里新的五位亲属外,室内还多了一名中年女子。大清早的,这人会是来干什么呢?面对警察的调查,对方支支吾吾,不愿多说,而一旁陈里新的小姨,则在不停的为她打着掩护。

原来住着一家五口人的房间,为何多出了一位黑衣女子?既然现场不愿配合,警方只能先将人请回派出所。为了防止亲人见面引起不必要的冲突,民警决定先不让陈里新和他的大舅哥与家人见面。

为了尽快帮这些人认识到传销的危害,警方分三组对他们进行了劝说,起初,陈里新的家人对于警方的介入还很抵触,可一段时间之后,陈里新的岳父就意识到自己和媳妇、女儿,实际上是被人给骗了。

面对警方的一番好意,陈里新的妻子和岳母却态度冷漠,戒心十足,并且告诉警方,自己投钱是为了做生意。至于是不是传销,跟她们毫无关系。陈里新的岳母表示,自己来青岛确实是被妹妹叫来的,起初,也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先交上50300元,原本以为可以坐享清福了,没想到还得发展下线,无奈之下才叫来了丈夫和女儿。

丈夫在家务农,女儿更是没有工作,因为没有钱继续投入,一家三口经过商量,决定叫来女婿做为突破口,利用他的工作关系,发展其他人做下线。可对于这种人传人的方式已经触犯了法律,她们根本不知情。

无论警方怎么劝,母女俩就像是中了魔,始终不愿接受自己是在搞传销的事实。那么,已经交上去的这笔钱,真能要回来吗?警方找到了母女俩的上级,也就是陈里新的姨夫——王世安。

王世安表示,他的上线是位姓黄的男子,早上在他家里出现的女子就是上线的妻子。至于姓黄的上面还有多少人,他就不知情了。不过,从四月份来青岛,他和媳妇只发展了自己的大姨子,也就是陈里新的岳母一个人。

王世安说,他参与的这个组织按星级划分,每人一旦发展到三个下线,就会自己升一个星,而每拉来一个人,就能从上交的50300元中提取6100元的提成,会员越多收入越多,直到赚够800万元为止。

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搞传销,可陈里新的这几位亲属始终不愿醒悟,考虑到孕妇还需要有人照顾,警方建议,再让陈里新的舅哥王兴达出面,劝劝自己的父母、妹妹和小姨。

儿子一番话,看上去似乎打动了父母的心。可陈立新的妻子和小姨看上去却是格外的生气。面对儿子,老两口表示,会好好说说自己这些天的经历,也希望妹妹能够找到上线,早日把自己投进去的50300元钱要回来。

对财富的渴望,对家人的信任,这些都是人的本能,而传销组织正是利用了人性的特点,像病毒一样快速传播。对于这种“经济邪教”,必须严惩组织领导者,也希望每一位观众,可以由足够的警惕,认清传销的丑恶嘴脸。

扩展资料:

2014年10月,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公安分局在莱山区某商务大厦当场抓获30多名传销头目,采取强制措施20余人,现案件正在侦查中。

经侦查发现,该传销组织为“1040”工程中的一支,名为“民间互助平台”,又名“民间互助式小额理财”或“分钱游戏”等。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阶制”传销模式发展下线。先以“谎言邀约”骗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到烟台,让参加人先交纳50300元购买21股(69800元,返还19500元)加入,之后有资格发展下线并按比例拿工资(提成)的方式,大肆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骗取钱财。

办案民警介绍,下线要想加入资本运作必须先缴纳50300元购买21股加入,加入后就有资格多买或者介绍别人来购买,每个人可以最多找3个人,一变三、三变九、九变二十七,人数裂变式增加。下线交50300元,上面8个上线按照比例系数把钱全部分掉。

交50300元后直接到三星级别,从下往上有三星2个岗位、四星3个岗位、五星3个岗位,发展2人由三星级别升到四星级别,加上本人总共发展28个人四星级别升到五星级别,升到五星最上面那个岗位后下线再发展人就出局。所谓完美出局是每人均能发展3人,出局时能挣1040万。

据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曲元科大队长介绍,相较于以往传销活动,此类传销活动隐蔽性强,诱惑力大。参加传销人员即是受害人,又是害人者。

由于传销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资金链很容易断裂后,当传销人员投入钱既看不到回报,又拿不回本钱容易引起伤害、非法拘禁、绑架、抢劫等刑事案件。不仅如此,参加传销组织的人员由于欺骗的本性,或借钱参加,造成很多亲戚反目、妻离子散的局面。

另据了解,在开展为期7个月的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中,全市先后接受群众举报680余次,共摸排传销线索150余条,对符合条件的20多条重要线索进行深度经营,截至9月30日,共破获各类传销案件12起,捣毁窝点129处,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采取强制措施38人,清查遣散相关人员3700余名,总计涉案金额1.4亿余元。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新闻网-警方出击传销窝点 一家人仍执迷不悟(组图)

参考资料来源:齐鲁网-烟台30多名传销头目被当场抓获 “分钱游戏”平台被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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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买下烟花爆竹多少算违法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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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花爆竹处罚条例(禁放烟花爆竹处罚条例)
  • 烟花爆竹条例(烟花爆竹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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