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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非法经营柴油案例,非法经营柴油2000万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特大非法经营柴油案例,以及非法经营柴油2000万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深圳一司机因倒卖非法黑柴油而被罚3万元,他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个人未经许可转售柴油是违法的。 交易金额较大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我国刑法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具体规定如下: 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违法经营活动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并处或者单独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男子“挨家挨户”销售柴油被捕,涉嫌非法经营被捕。 张买了一辆油罐车,开始了私卖柴油的生意。 只要客户打电话来加油,他就开着油罐车“上门服务”。 经查,走私柴油47吨,总销售额超过40万元。 近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张某,在朝阳区崔各庄乡乃溪村,有一条“加油街”。 道路两旁总是停着几辆油罐车,每天都有几十辆渣土车和卡车来加油。 大概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家住乃西村的张某看到身边不少村民私下买油罐车、卖柴油。 生意相当火爆。 于是今年4月,他通过熟人在河北买了一辆油罐车。 一样的生意。

由于个人不能用油罐车从油库购买成品柴油,张某通过老乡介绍认识了一位油商,利用他从油库购买柴油。 油品经销商通常以石化产品销售公司的名义,以客户的身份向油库下单,然后将油品交割单交给张某。 然后,张可以驾驶油轮从油库购买精炼柴油。 上交精制柴油后,张某一般会加价卖给外界赚取差价,而且售价比普通加油站还便宜,因此前来欢呼的人络绎不绝。

私贩5吨柴油被抓会怎么处罚?

私贩5吨柴油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上门”卖柴油被批捕涉嫌非法经营罪

张某自购油罐车做起了私卖柴油的生意,只要客户打电话要加油,他便驾驶油罐车“上门服务”。经查,其私卖柴油47吨,销售额共计40余万元。近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张某批准逮捕。

在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有一条“加油街”,在道路两边总是停着几辆油罐车,每天都有几十辆渣土车、货车前来加油。今年年初,家住奶西村的张某见身边不少老乡都自购油罐车、私卖柴油,生意还挺火,于是在今年4月通过熟人,在河北购买了一辆油罐车,也做了同样的生意。

因个人不能用油罐车从油库购买成品柴油,张某经老乡介绍认识了一个油贩子,通过其从油库购买柴油。油贩子通常以某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公司的名义作为客户从油库下订单买油,然后把提油单交给张某,张某便可开着油罐车从油库购买成品柴油。

提出成品柴油后,张某一般加价对外出售挣取差价,出售价比正规加油站便宜,因此前来加油的人络绎不绝。

据悉,张某拥有小范围固定客户群,一般都是其亲戚和老乡等,这些客户只要拨打电话,张某即驾驶油罐车到购油客户指定的地点为车辆加油,非常方便快捷。经查,张某通过油贩子以此方法从油库先后购出成品0号柴油共47吨,非法经营数额近40余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由商务部规定。而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成品油实行许可制度。检方认为,张某明知自己没有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成品柴油,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表示,张某非法销售成品油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且张某驾驶的油罐车随叫随停,加油时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柴油一旦起火或油罐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上门”卖柴油被批捕 涉嫌非法经营罪

一起无证销售柴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成功辩护

一、题记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艾伦·德肖微茨

二、案件背景

当事人李某在2019年初购买了一辆小型油罐车,挂靠在某危化品运输公司名下,跑起了成品油运输生意,日子过的优哉游哉。不料,2020年4月,李某在某工地送柴油的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随即被传唤到案。当日,李某被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第二天,办案单位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没有被刑事拘留,也就意味着李某暂时不用去看守所“报道”了。2020年5月,李某加了我的微信,聊起了他的案件,说自己买卖柴油被定了个非法经营案,想知道自己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提到了柴油闪点(闭口)的问题。看来李某还是比较专业的,或者至少懂得一点道道。当时我在微信中为李某简单的分析了案情,还是想约李某过来的,过来后有些事情能说清楚,也比较好谈。但可惜了,没约过来。后来也一直没有联系,我以为这个案件黄了。

2021年1月,李某突然又微信联系我,说他的案件已经判了,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问我上诉有没有希望。缓刑都判了,想争取无罪还是怎样?这是我心里的疑惑。见到李某后,李某才表示,他呢有两个朋友,也是类似的情况,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罚了点款,他的行为能不能争取也无罪呀或者少判点?说实话,我觉得难度可真是够大。

三、接受委托

“李某,你都认罪认罚了,检察院建议可以缓刑,法院也判你缓刑了?这以无罪上诉有风险的,搞不好检察院会抗诉的”,我说。

“律师,你给想想办法,我就是想上诉一下,看看能不能有所改变,哪怕刑期少点也行啊。当时我签认罪认罚时候量刑建议也就六个月,后来可能法院觉得轻了,又让检察院调整了,也没有告知我具体怎么量的就判了,我觉得一年两个月缓刑也重啊”,李某说道。

“什么?当时签的是六个月?”我脑袋也在快速思考,有答案了,能上诉了。“你的意思是上诉能争取轻点就行,如果能争取无罪更好是吧?”我又问道。

“是的”,李某说道。

“好,这个案件,我们也查询了大数据检索,非法经营柴油啊,主要涉及两方面的规定,其一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二是《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你的柴油是从正规的中国石油加油站购买,应当不是危化品,当然这也要看案卷材料里面有没有这方面的鉴定。另外《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被废止了,无证销售柴油可能也会变得无法可依,这都是咱们将来可能的无罪辩护思路和策略”。我顿了顿接着说道,“上诉呢,咱们可能不能提无罪的上诉理由,咱就暂时提原来的签字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6个月,现在判一年两个月过重为由上诉,这样的话咱们也没有违反认罪认罚规定,检察院应该不是抗诉。”

“行,听你的。”

就这样,李某也接受了我们的辩护思路,与我们谈好委托代理费用后,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四、二审辩护

确定了基本的辩护思路,书写了上诉状后,我们拿上委托手续和签好的上诉状来到一审法院,见到了一审办案的书记员。

“什么?李某要上诉?这案子有什么可上诉的,都判缓刑了。”书记员说道。

“我们呢也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他想上诉我们没理由拦着啊”,我说道。“另外我们今天过来除了提交上诉状以外呢,还想再拍一下一审的卷宗,您看可以吗?”

“可以,你们拍吧”,书记员很爽快的答应了。

在提交上诉状后,上诉期也在第三天后届满,我记得是个周一。在那周周五的下午,我当时正在外地出差,李某打来电话,说道,二审法院给他打电话了,让他下周一上午九点去一趟法院。这么快就到中院了,我心想。电话里,我告知李某,二审法院通知你过去是要给你做一份讯问笔录,因为法律规定,二审期间法院应当讯问当事人。可能会问你除了上诉状的事实理由外还没有其他补充要说的?你可以说:是不是这个案子可能会无罪,因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废止了,其余的话也不用太多去讲。

跟李某通完电话后,我立刻二审的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告知二审法院我是李某的二审辩护律师,二审委托手续在一审上诉时已提交,看看二审案卷是否有我们的手续,另外这个案件我们二审是准备做无罪辩护的。二审法官答复我:看到了你们的手续了,二审呢你们可以做无罪辩护,尽快提交你们的书面辩护意见。

出差回来之后,我们加班加点完成了案卷整理、大数据检索、开庭审理申请书、书写二审辩护词等工作,并及时与二审法官当面沟通了意见。二审法院详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说他们再研究一下,看是否要开庭。

没几天的时间,我们又再次与二审法院取得联系,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二审法院说道案件已经审结,合议庭认为案件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已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到这里,我觉得发回重审改判有希望了。

五、发回重审一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我们很快又与一审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提交了我们的委托手续。现在万事俱备,只待开庭。

2021年3月,案件如期开庭,在开庭前我们也与李某进行了详细的庭前辅导。原则上,李某还是坚持认罪认罚,这点不能改。我们律师则是坚持无罪辩护。

我们的辩护观点还是《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了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等许可条件,经营柴油依法需要许可,但该规定已于2020年7月1日废止。至此,零售柴油没有了明确详细的许可条件、程序等,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虽然有观点认为,即便《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废止,但上位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附的《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3?项明确为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仍然存在,柴油作为成品油经营仍需要得到审批和许可。《行政许可法》第18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随着《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废止,国务院未制定也未授权其他部门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明确规定经营柴油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等。因此,即便上位法存在,在没有具体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前提下,仍然属于无法可依。

因此,由于法律的变化,李某经营柴油需要行政许可变得无法可依,故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依法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庭审中,其实公诉人对此没有做任何回应,还是坚持够罪,也不谈理由。

庭审结束后,一审法官也很为难,在我们提交辩护词及部分无罪判例时,一审法官也让我们帮忙找一找有没有判有罪的判例。说实话,真有不少,但是我们只能苦涩的笑一笑说没找见,找到的都是无罪的。

后来我们跟法院再沟通,我们的意见呢是如果没法判无罪,能不能免于刑事处罚。“罚金在原一审中已经缴纳了,不能退了,有期徒刑缓刑给你撤了,单处罚金。”

这样的结果,说实话,已经超出李某的预期了,李某是欣然接受的,但是我们心里其实还是觉得有些无奈,虽然我们已经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了。

判决下来后,李某还询问我们要不要再上诉,其实我们知道他内心里已经接受了案件的结果,我们也就遵从了李某的真实内心。

六、结语

案件最后没有取得无罪的结果,遗憾吗?遗憾。但说实话,在不是确定性的完全无罪的情形下,这已经是最好的结局。委托人的追求,就是我们孜孜不倦的动力!

柴油非法经营案

你们没有罪,案件定案

你们就可以解除取保候审,领取你们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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