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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非法经营案,龙陵非法经营案件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龙陵非法经营案,以及龙陵非法经营案件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世界通是变相传销吗

众多工商、公安对世界通进行了“检验”,你说世界通是不是传销?

2008.09广西对世界通代理商黄海林进行了查处

2008.09云南龙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该县县城查获一世界通传销案,传唤违法人员50多名,收缴笔记本电脑和部分宣传材料若干。

2008.10,广西宾阳县公安局对辖区世界通进行了查处,拘留了相关犯罪嫌疑人。

2008.11广西柳州对谷埠街国际商城世界通传销窝点进行了查处

2009.01前,湖北十堰市查处从事世界通代理的屈氏兄弟,并追究刑事责任

2009.01云南省保山市查处了"世界通"传销组织,刘某、李某、孟某等9人因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009.03海南省对"世界通"临高窝点进行了查处

2009.03广西钦州开展辖区查处世界通行动

2009.03月,广东省廉江工商局也根据广东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查处"世界通"、"亮肤堂"等传销组织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对辖区世界通开展查处行动2009.03平顶山对世界通进行查处拘捕相关人员

2009.04太仓对世界通进行查处,七名相关人员被刑拘

2009.04中山市开展打击小榄"世界通"的传销行动中,彻底捣毁了在中山的"世界通"传销组织,抓获了传销人员9人,其中B级头目1人

2009.05云南景洪市对辖区世界通进行查处,行拘6人,批捕1人,查出涉案金额500多万元。

2009.03广东陆丰市工商局对边区世界通进行查处

2009.04常熟市查封一个涉嫌"世界通"传销的窝点

2009.05慈利县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慈利县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四楼以销售世界通软件为幌子,涉嫌从事传销活动,该局接到信息后,迅速介入调查,并采取果断措施,当场查封了其办公场所。

2009.05广东中山市共查处取缔包括世界通在内的传销窝点29个,查获传销人员589人。

2009.7镇江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取缔世界通

2009.07九江市查处"世界通"网络传销案,当场抓获4名主要代理商,教育驱散传销人员23名。

2009.07浙江宁海对"世界通"传销点进行查处

2009.07金华对三个世界通传销窝点进行了查处

2009.07云南龙陵三名世界通代理商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其余28名涉案人员被移交工商部门进行立案查处。警方共传唤嫌疑人31名,缴获电脑3台,仅龙陵县涉案金额就高达100多万元。

2009.08湘潭打击传销百日行动取得阶段性胜利共清查捣毁包括世界通在内的传销窝点152个

2009.08云南文山县在富宁查获世界通一级代理商3人、查实的涉案金额达106万元。2009.08芜湖市捣毁四个世界通传销窝点,抓获四名县级、一级代理商

2009.09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一个涉及530人、涉案金额高达3400余万元的大型传销组织被端掉商,10人被刑拘。

009.09桂林市掀"百日风暴"除传销打掉包括"世界通"在内的636个窝点

2009.10呼市和林县工商局联合公安局查获了一起"世界通公司"涉嫌传销案件

2009.10广西北海警方打掉一"世界通"传销团伙案值1500万,三头目被刑拘

2009.12,河源市公布年内查处了包括"世界通"在内的传销窝点23个,散传销人员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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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80万判几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如果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范围是什么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已于5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就涉及非法经营案支付业务。

第七十一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也就是说,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平台企业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此法规一出,广大平台企业们不要再忽视二清风险了,也不要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违法经营数额达不到那么高,支付业务上动辄流水上亿,轻轻松松就会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企业想要长远发展,是万万不能触碰法律红线的,企业业务合规性至关重要,不仅能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想要彻底规避二清风险,有三种渠道可从源头上进行解决。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准入灵活效率高,但对于入金渠道有所限制,如不支持线下转账等;二是银行,银行的入金方式非常灵活,但其准入门槛很高,实施起来的流程周期相对较长;三是分账服务商,以MallBook为例,其整合支付机构与银行的优势,继承支付机构本身的准入灵活、审批高效以及银行本身的入金灵活、资金沉淀有收益等优势,并且预先对接支付机构或银行,再根据平台企业不同的场景需求做好功能优化,可有效降低准入门槛、加快实施周期。

综上,平台企业们不要再忽视二清风险了,如果继续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枉顾法律和规章,不守规矩规则,不仅企业做不强做不大,连最低的幸福生活都可能是奢望,早日合规,方为正道。

世界通是不是传销

世界通是传销。

世界通公司并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是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其组织、计酬、销售等经营方式是典型的传销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看广告能赚钱,且有6倍以上的高回报,”世界通”打着高科技旗号骗人,迷惑性很大。李鉴表示,“世界通”宣称“第三方支付广告费用”,看似新颖,实则无效。

一些代理商为了获取高额回报,投入巨资参与“世界通”公司的传销活动,有的甚至不惜通过高利贷、抵押房产等方式筹集加盟资金,很多代理商在亲友中发展下线,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扩展资料

经公安机关侦查表明,“世界通”公司发送给会员供点击的广告,大多是过时电视广告或无主广告,从未收到过任何广告投入,其主要资金来源、用户收看广告的奖励费用、还给各级代理商的提成,均来自于新加入会员的购卡资金。

网络传销新特点:具隐蔽性、虚拟性,成本低廉,传播更为迅猛。

参考资料:世界通致富神话破灭-人民网

非法经营案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

【法律分析】: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什么是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非法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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