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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非法经营案件,上海警方破获非法经营

今天给各位分享静安非法经营案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上海警方破获非法经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打浦路88号海丽大厦18楼国联公司

上海股权交易受骗市民致

**市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长: :

我们现在遇到一起经济诈骗案,我们受害者把毕生的积蓄交给了这家名为“上海中联国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可现今我们发现自己的积蓄已被其非法侵吞。

在发现自己被骗后,我们受害人曾到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报案,这里我们列举各区经侦队曾接待过我们受害者的警员:卢湾区经侦支队接待警官是吴继强,浦东新区接待警官是傅煜华,宝山区接待警官是赵炯、严海平,静安区接待警官是潘金要,徐汇区接待警官是朱坚。我们在区经侦队报案后被告知此类案件受害者人数太少,被骗钱款不足30万元,因此他们不予立案。

在得到这个结果后,我们受害者自行联系,于2006年8月18日集体到市经侦总队报案,此次我们集中受害者人数为18人,报案金额超过100万元。市经侦总队接案后让我们受害人派出2个代表,拿着18个受害人的相关资料进去报案。我们报案后不久得到答复,此案子已被市经侦总队发到了区经侦队处理。区经侦队两周后给我们的答复是“中联国证”没有犯罪事实,此事仍然无法立案。

为了让公安局尽快立案,随后我们赶到卢湾区检察院,卢湾区检察院投诉科的一位同志给我们的答复是:区检察院1~2月内会给予答复,但维持原状的可能性较大(即经侦总队不予立案依然成立)。然而我们受害人后来得知,本市一起类似案件即上海市民购买新疆股权案,我市司法机关司法介入后已定性为非法经营。

我们随后又赶到卢湾区法院,法院民事咨询人员告知我们:目前无任何法律法规可以定性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为非法集资,就算要打这样的官司,法院也不会受理。至此,我们想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路完全被堵。我们的钱款被骗,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现在投诉无门。现在我们迫切的想知道,究竟哪个主管部门可以处理我们遇到的这起诈骗案。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现把 “中联国证”的经济诈骗犯罪过程整理如下:

1. “中联国证”让受害人吃“药”

“中联国证”员工打电话到我们家里,先询问我们家人又没有做过股票,如果有他们就说国家出台新政策,叫我们到他们公司领取可以帮我们股票解套的资料,如果我们不去,电话销售会反复以电话催促,以各种理由诱导我们去“中联国证”领取资料。很多受害人就是听信“中联国证”骗子的谎言,把原来投资股市的资金全部抛空,接着又在“中联国证”购买了其推销的股权。

如果他们询问得知受骗者家里没人做过股票的,他们会说你们客户的资料在我们手里,要我们尽快到他们公司领取资料。如果不去,后果自负。

2. “中联国证”让受害人中“套”

走进 “中联国证” 卢湾区营业点(打浦路88号海丽大厦10楼A座)公司的大门,马上可以看到他们公司领导人和“国家领导人”的合影,公司还挂有大幅中国和德国的国旗,使人相信“中联国证”是一家具有相当实力的公司,这时销售人员会非常亲切的告诉你“中国股市越来越差,国家准备用海外上市公司的利润来弥补股市股民的亏损,这样你们股民可以逐步解套,国家现在鼓励这一块,就像原始股和房市一样,起步越早越有钱赚!我们代理的公司股权在国外上市后,我们会帮助你们抛售,到那时你们1块钱人民币会变成1欧元。我们还会帮你们开好户头,把钱打进你们的银行的户头。如果这些公司不能在国外上市,我们“中联国证”是家大公司,遍布全市开设了28家分店,我们将回购你们手上的股权,你们客户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中联国证”销售人员陈述以上谎言时会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官方报道作为证据,大肆宣传 “九州科技”和“益尔高科”的上市工作现已进入实质阶段,他们还信誓旦旦的说“九州科技”在2006年2月一定会在英国上市,“益尔高科”在2006年6月在德国上市。简而言之,只要上海市民购买“中联国证”指定的股权就一定能赚取高额的利润。

3. “中联国证”让我们签约

我们受骗者拿钱到“中联国证”,“中联国证”的所谓“经济师”还会给我们上课,说上述两家公司一定会在海外上市,同时他们反复强调成为自然股持有人这个概念,其目的就是要求受害者必须购买最低限额为一万股的股权,其金额为4万元。有很多听信他们蛊惑的受害人把所有储蓄投入骗子公司,因此受骗金额多达百万。

“中联国证”的销售人员和受骗者签约时,都是以一对一的方式在小房间里进行,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骗局被揭穿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受骗者相互之间进行横向联系。“中联国证”在收取受害人购买股票的钱款时,拒绝任何转账、支票、本票的支付方式,强行规定现金支付,完全违背现有财务制度,其意图为掩盖犯罪事实和证据。

签约过程是首先“中联国证”和受害者签股权授让书,接着“中联国证”叫受害者到其公司把股权授让书换成西安三秦股权授让卡,然后受害人付2%代办手续费给“中联国证”,而“中联国证”开出一张中介服务费发票给受害人,最后受害人再到“中联国证”把股权持有卡换成股权确认书。这就是整个签约过程。

我们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发现,“中联国证”经过半年多的疯狂敛财,以最保守估计其骗得受害者钱款已经上亿元。截至2006年9月,“中联国证”28家营业点,只剩一家溧阳路销售点,其它27家营业点都陆续关闭。在今年7月 “中联国证”其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都做了改动。问其原因,一曰“国家打压新鲜事物”,二曰“公司缩减资金”。而与此同时,另一家叫“中证资产管理”的公司招揽了“中联国证”的原班人马,据说已经发展到60多家,继续以老的手法经营新的犯罪勾当。

我们通过网络发现“中联国证”这家公司从2000万的资本起家,到2006年4月“中联国证”就用筹集到了2亿元人民币到四川投资旅游项目(附件1:中联国证公司投资2亿元打造重庆北线旅游)准备开办实体经营项目,而在此之前即2005年“中联国证”在上海没有任何合法的盈利来源,那么据此推测“中联国证”在四川的2亿元资金注入,就是其在上海的非法所得。

我们在和四川涞州的网友联系后得知,“中联国证”在四川省合川市投入大笔资金想要开发 “涞滩古镇”和“钓鱼城”等旅游项目,“中联国证”董事长朱伯惠为此曾率领上海同伙包专机飞到重庆市,花70万做涞滩镇旅游规划,投资6000万让涞滩政府帮其处理转让土地等事宜,然而今年7月朱伯惠突然停止了与涞滩镇政府的合作,扬言要收回所有资金,上海的一班同伙也全部撤走。现在剩下的一个烂摊子等着涞滩镇政府去打理。

根据上述事实,我们受害者认为,如果上海市有关司法部门对如此明显、恶劣的骗子公司的行为听之任之,不予以处理,这样势必会影响上海市政府的公信力度。如果上海市有关部门不还我们受害人以公理,不关心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这些受害人会自发组织起来,通过各种方式向上级部门,权威媒体反映上海市有关司法部门的这种麻木、渎职的行为。如果我们万般无奈走此道路,势必会为上海社会增添不稳定的因素。为此,我们受害人恳请上海市政府对此起诈骗案给予高度重视,还上海老百姓一片青天,还我们受害者一个公理。

上海受骗市民

作者:sz231 回复日期:2006-10-20 15:13:04

“上海中联国证”的经济犯罪行为

“中联国证”在2005年12月1日开始销售西安“益尔高科”股权,这家骗子公司先出钱在国内几家知名度较高的证券报上,帮其刊登虚假广告,随即又通过上海财经频道,帮其在上海财经频道每天晚上7:25分反复播放“中联国证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诚信公司”的虚假广告,我们很多受害者正是相信权威机构不会帮骗子公司打广告,从而上了“中联国证”的圈套。

“中联国证”销售人员选择受害人的主要目标就是我们这些退休在家的老人,因为我们没有金融交易知识也缺少法律保护意识,我们在晚年很想发挥一下自己的余热,而且我们看到几家证券报和上海电视台都帮“中联国证”在做广告,可见这家公司不会是骗子公司,但没有想到,我们还是被“中联国证”骗去了所有积蓄。“中联国证”的骗子用一种丧心病狂的心态,在上海中市民中大肆招摇撞骗,以最保守方法估计,上海总共19个区,一个区被如果被骗500个人,19区合计为9500人。以平均每人最少买4万元计(一万股),受害者损失合计为3.8亿元。

据我们事后了解 “中联国证”电话销售员底薪1200块,奖金全部靠提成,听说业绩好的业务员月薪过万不成问题,这比高额奖金从何而来呢?这比高额奖金为什么在中联给我们的中介服务费的发票中没有体现呢? “中联国证”的销售员,三到四月更换一批,新招聘来的员工只要高中毕业即可,这些刚踏入社会的人思想简单容易控制,新员工开工前全部要接受打脑子,所以很多“中联国证”的业务员自己也购买了“股权”从而上当受骗,还有一些善良的员工因不忍心看着老人受骗上当,受不了良心谴责而主动辞职。而这些人现在都是“中联国证”的受害者,他们可以揭发“中联国证”的真实面目。

“中联国证”在销售西安公司股权时不给我们出具收款凭证,只开出一张“中联国证”的中介服务费发票,而这张中介服务费发票成功的掩饰了“中联国证”倾吞、非法占有受害者钱款的事实真相。经过深入调查我们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中联国证”从西安以1元购买“益尔高科”股权,然后高价4.5元卖给我们受害人,其中的3.5元为“中联国证”非法占有。以最低购买限额1万股即4.5万元计算,“中联国证”可从中获取非法所得3.5万元。

“中联国证”明知其罪恶行为已构成恶意经济诈骗,所以他们提前预备好了掩盖犯罪证据的各种方案。“中联国证”在招聘的业务员时,其公司和业务员签订一式两份劳资合同后,“中联国证”对所有员工说两份劳资合同都由公司保管,正因如此遇到上面检查“中联国证”可以应付,遇到受害者来找当时卖股权给他的销售员对证时,“中联国证”则可撕毁员工劳资合同,声称原“中联国证”销售人员和现“中联国证”没有任何关系。而现在仅存的“中联国证”的主管都是上海本地的无业人员和地痞流氓,我们找他们理论时,“上海中联国证”的所谓主管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公然的叫嚣着“你们去报警啊!你们去法院告我啊!”“你们想要钱把我杀了也没有用!”。此时的“中联国证”其犯罪嘴脸暴露无遗,其气焰无耻至极!

作者:sz231 回复日期:2006-10-20 15:14:15

我们受害者觉醒后发现的奇怪现象

怪象1“上海中联国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即2005年曾受到上海市公安部门的几次打击。其公司老板朱伯惠和部门经理曾经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后来不知为何原因,骗子们交了巨额保释金后即被放出(交钱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此后,这家骗子公司疯狂的在上海各区的高档商务中心共设了28家销售网点,光明正大的违法销售“西安益尔高科”和“九州科技”股权。

怪象2我们在发现被“中联国证”诈骗以后,曾经依照经济诈骗刑事案举报程序,向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报案,结果我们都被告知此案不予受理。接着我们又找市里的其它的司法部门报案,但上海市所有司法部门都认为这起诈骗案理应由“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总队”来立案侦破。我们受害人集体到“上海市经济犯罪侦察总队”报案,却被告知这起案件需要下发到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处理。我们就这样来回奔走,从起点被踢到终点,又从终点被踢到起点。

怪象3“中联国证”在2005年12月1日开始销售西安“益尔高科”股权,这家骗子公司先出钱在几家国内知名度较高的证券报,帮其刊登虚假广告,同时又在上海财经频道,每晚7:25分反复播放“中联国证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诚信公司”,我们很多受害者就是相信了这些权威机构的讯息,从而深受“中联国证” 的诈骗。

还有一个非常客观的事实,那就是 “中联国证”当时在收取受害人购买股权的钱款时,拒绝任何转账、支票、本票的支付方式,强行规定现金支付,现在终于明白“中联国证”当时的意图就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和证据。当我们希望“中联国证”给我们有效的收款凭证时,“中联国证”的主管竟说没收过我们的钱!他们这样做不是经济诈骗是什么?

现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队明知骗子公司“上海中联国证”在进行经济诈骗,可他们却没有任何行动。 从“上海中联国证”2005年开始行骗到今年7月骗局收场,上海市公安局作为一个掌管上海市市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司法机关,既没有出来干涉,也没有让新闻媒体发出公告,提醒广大市民防范这类经济诈骗犯罪的发生。更为离奇的是骗子公司行骗成功后还能蜕变,改名为“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他们在改名之后重新招揽了原有的人马继续招摇撞骗,现在电话依然打到我们上海市民的家中,推销新的股权。骗子们继续以老的犯罪手法经营新的犯罪勾当。

从上述的这些奇怪现象我们受害者不禁产生5个疑问:(1)在上海导演这场骗局和幕后操纵这场骗局的是谁?

(2)“中联国证”为何在2005年被上海公安局打击?

(3)“中联国证”在被打击后,为何没有收敛反而变的更加疯狂?

(4)为何“中联国证”这颗毒瘤,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在上海各区繁衍28家分公司进行经济犯罪活动?

(5)对于“中联国证”大肆进行经济诈骗犯罪活动,上海市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到底是什么态度?

从这一切奇怪的现象我们受害者隐约感到,有一只手在给骗子公司打招呼开绿灯,骗子们之所以知法犯法而且肆无忌惮,一定有腐败份子给其壮胆撑腰。对于这样一家劣迹斑斑的非法公司,“上海证监局”、“上海工商局”眼开眼闭的让其在上海各区高档商务中心开设28家分公司,而对于“中联国证”的犯罪行为,上海市的各执法部门那家出来制止过?就算市公安局曾经处理过“中联国证”的问题,但他们也只是拿钱放人,根本没有制止“中联国证”的犯罪问题。

面对市政府的各权利部门,我们所有受害者现在不禁想问:

1) 是谁批准骗子公司开门营业的?

2) 是谁给骗子公司在报刊、电视台刊登广告的?

3) 是谁让骗子公司在上海大肆圈钱后依然逍遥法外?

4) 党领导的司法机关究竟代表谁的利益?

5) 现在谁能代表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摘自(经济论坛)

2020十大黑榜上市公司候选名单出炉,獐子岛等22家公司“上榜”

新时代,高质量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大众证券报》举办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活动已进入第十个年头。国人有“逢五逢十”办喜庆的传统,五年一小庆,十年一大庆。值此“大庆”之际,衷心感谢十年来广大读者热情参与,感谢专家评委建言献策,感谢方方面面对活动的关心与支持!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2011年黑榜上市公司评选活动创设之时,我们把“通过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来推动资本市场的 健康 、持续、快速发展”作为活动的宗旨。十年来,我们共同见证了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见证了管理层对舆论监督的积极回应。远的不谈,就拿近的来说。去年活动的主题词是“齐心协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被证监会列为了重点工作。今年更上一层楼,该工作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

新时代经济发展的主题是“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因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当下,上市公司中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这些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国务院提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新闻媒体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方,是资本市场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 社会 监督的重要形式,加大媒体对于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有利于增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信心,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让我们期待下一个精彩十年! 张世斌

为了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助力公开透明、 健康 发展的资本市场的培育,自2020年11月21日起,由《大众证券报》举办的“第十届(2020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活动”正式启动,同时开始向广大读者征集黑榜公司候选名单。根据征集结果并征求专家意见,共有22家上市公司入围候选名单。本次活动采用读者推荐和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将在明年1月份最终评选出“2020年黑榜十大上市公司”。

1 獐子岛(002069)

上榜理由:

造假多年被实锤

公司全称: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2014年以来的“扇贝去哪儿了”终于真相大白,獐子岛财务造假被坐实。2020年6月23日,獐子岛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对獐子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经查,獐子岛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此外,公司还涉及《年终盘点报告》和《核销公告》披露不真实、秋测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

同时,獐子岛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刑事判决书》,其在公司2014年1-9月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公开披露前,存在敏感期内有减持股票的行为,被大连中院判处犯内幕交易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131.6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19日,獐子岛自身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金额合计为1107.62万元。11月21日,獐子岛又公告披露,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自然人马光等5人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金额共计1087.66万元。

2 ST康美(600518)

上榜理由:

信披违法遭处罚

公司全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2020年5月14日,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至9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7日,ST康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经营业绩多次出现大幅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11月9日,ST康美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单条被执行金额超过5000万元。当前,公司共2件被执行案件,未履行总金额超过5060万元。

3 广州浪奇(000523)

上榜理由:

5.72亿元存货“不翼而飞”

公司全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因资金链紧张,广州浪奇近期有近4亿元债务产生违约以及有10余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公司逾期债务合计3.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4%。此外,12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10个账户被冻结原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

4 *ST金钰(600086)

上榜理由: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信披违法

公司全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ST金钰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及实控人赵宁于2020年9月26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中国蓝田总公司、兴龙实业等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中国蓝田为“农业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蓝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湖北证监局拟决定对中国蓝田信披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中国蓝田未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赵宁信披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兴龙实业信披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10月27日,*ST金钰公告称公司涉四项诉讼案件,涉案本金约3.01亿元。

5 ST金刚(300064)

上榜理由:

违规担保纠纷波及多家银行

公司全称: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今年3月以来,ST金刚连发三份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截至3月25日涉及45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约44.32亿元。经自查,上诉相关担保事项未经ST金刚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批准,ST金刚表示已聘请律师提起上诉。自去年12月起,已有国有银行、股份行、城商行等多家银行起诉ST金刚。

上述涉诉案件可能将影响ST金刚的经营。在2019年业绩快报中,公司表示:“公司涉诉案件中部分借款或担保纠纷引起的诉讼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批准,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或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11月18日,ST金刚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64项,案件金额约48.12亿元。

6 *ST拉夏(603157)

上榜理由:

业绩巨亏,财报被“非标”

公司全称: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由于业绩连续两年亏损,法国子公司被当地法院裁定进入司法清算程序,上市公司已丧失对其控制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报表中相关科目的核算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及相关材料,导致公司2019年度财报被“非标”。

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A股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三季报显示,*ST拉夏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7.41亿元,同比下滑69.75%;亏损7.83亿元。

此外,因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邢加兴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合计持有的18680万股A股股票将面临被司法拍卖。本次拍卖或变卖股份如全部或大部分成交,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发生变更。

7 *ST众泰(000980)

上榜理由:

财报被“非标”,控股股东违规占款

公司全称:众泰 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收29.86亿元,同比下降79.78%,净利则由2018年度的盈利8亿元变为亏损111.9亿元。由于子公司永康众泰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公司计提了61.07亿元的商誉减值准备。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铁牛集团签订的《协议》,铁牛集团需对公司进行补偿。截至审计报告日,*ST众泰尚未收到铁牛集团的补偿款,会计师事务所也未能就上述业绩补偿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此外,由于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逾3亿元未履行信披义务,控股股东铁牛集团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8 *ST辅仁(600781)

上榜理由:

四年虚增逾19亿元货币资金

公司全称: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ST辅仁2019年留下的巨款 “走失”之谜,终于在2020年9月17日揭晓谜底。2017年*ST辅仁将开药集团纳入合并报表。*ST辅仁、开药集团以前年度向辅仁集团、辅仁控股提供的资金在2017年、2018年绝大部分仍未归还,且发生新的占用,*ST辅仁未将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入账也未披露这一情况。

*ST辅仁四年虚增逾19亿元货币资金。其中,2015年公司虚增货币资金6380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的期末净资产的15.17%;2016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7200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的期末净资产16.63%;*ST辅仁2017年报虚增货币资金46710万元,占当期末披露净资产的10.02%;2018年虚增货币资金133663.28万元,占披露的当期末净资产的24.45%。

9 锦龙股份(000712)

上榜理由:

控股子公司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公司全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2020年11月5日,锦龙股份公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作为被告人之一,因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诉至公堂,要求其作为已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承担连带责任,涉及金额逾6亿元。

此外,8月19日晚间,锦龙股份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中山证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及责令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措施的决定。

10 *ST力帆(601777)

上榜理由:

控股股东、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遭调查

公司全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2020年10月13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实控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财务方面,此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涉及违规担保金额为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217.42%。8月23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含子公司)在近12个月内未披露216个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2.98亿元。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其后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1 ST仁智(002629)

上榜理由:

三大信披违规事实被处罚

公司全称: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2020年9月21日,ST仁智发布了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ST仁智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虚构业务入账,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事项;未按约定披露资金拆借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昊旻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伯慈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林材松、黄文郁、金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池清、吴朴、毕浙东、李芝尧、王晓、曹晓伦、冯芳、王友钊、嵇子薇、陈凯、刘捷、杨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12 宁波精达(603088)

上榜理由:

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罚

公司全称: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宁波精达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9月25日至2017年12月24日,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与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等协议。协议的签订涉及宁波精达控制权转让,但宁波精达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其披露的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等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

宁波精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作为实控人,给予警告,合并处以60万元罚款。

13 *ST围海(002586)

上榜理由: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巨额资金

公司全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5.02亿元是监管部门于今年4月提到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涉嫌资金占用的金额,并要求公司自查。”*ST围海今年4月称,公司自查工作已完成,公司核查结果是资金占用发生额2.21亿元,已经归还3700万元,资金占用余额是1.84亿元。

《监管提示函》中5.02亿元涉嫌资金占用情况,分别为资金占用发生额2.21亿元,非资金占用发生额2.81亿元。资金占用单位有两家,分别为宁波朗佐贸易资金占用1.62亿元,已归还3250万元;浙江均冠新材料资金占用5935万元,已归还450万元,资金占用余额1.84亿元。宁波朗佐贸易和浙江均冠新材料均为公司大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14 ST舍得(600702)

上榜理由:

间接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

公司全称: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根据公司公告,2019年1月1日-2020年8月19日,子公司舍得营销累计支付关联方蓬山酒业非经营性资金40.09亿元,上述资金尚有4.75亿元未收回。因天洋控股及其关联方未在2020年9月19日前归还非经营性占用本金及利息,公司触发了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股票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2020年11月21日,公司尚未收到天洋控股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本金及利息。因天洋控股所持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沱牌舍得70%股权先后多次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公司可能存在实控人变更的风险。

15 宏达矿业(600532)

上榜理由:

上榜理由: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公司全称: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宏达矿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2020年10月21日,宏达矿业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宏达矿业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宏达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宏达矿业原实控人颜静刚在信披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最主要决策者,直接导致宏达矿业相关信披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决定对颜静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6 ST天圣(002872)

上榜理由:

实控人因行贿罪等获刑19年

公司全称: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从2018年3月底开始,天圣制药多名高管相继出事被立案调查,2019年4月,公司2018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个月后,*ST天圣又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

今年3月,正在筹划重组,打包出售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医药商业公司部分股权的*ST天圣发布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等收到一审刑事判决——公司被判犯单位行贿罪,将被执行罚金380万元,刘群因单位行贿罪及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9年,处罚金200万元,没收财产800万元,责令刘群退赔被侵占及被挪用的1.25亿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公司原总经理李洪对695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其中160万元已归还),王海燕对6145.4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17 海利生物(603718)

上榜理由:

公司三位高管“出事”

公司全称: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2020年11月,海利生物公告称,接到实控人张海明通知,因涉及上海市静安区正在侦查的某公司非法经营案,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同时,公司接到监事周裕生家属的通知,周裕生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20年10月3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

18 ST摩登(002656)

上榜理由:

大股东以公司名义违规担保

公司全称:摩登大道 时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由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摩登大道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摩登”。ST摩登1月份披露的未经审议及未及时披露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3000万元,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86%。

2020年3月31日,ST摩登因存在为关联方担保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资金被关联方占用事项、相关收入确认不合规、职工薪酬核算不准确、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违规问题,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ST摩登5月27日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实,控股股东通过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5279.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发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合计2.46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7%。此外,公司还有不少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截至2020年12月1日,ST摩登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5.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01%。

19 德威新材(300325)

上榜理由:

债务逾期、控股股东和高管频频违规

公司全称: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深交所网站显示,2019年至今,德威新材及控股股东、公司高管和交易对手方等已六收监管函、两度被通报批评,涉及的违规事项包括:公司并购重组事项违反《反垄断法》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案调查,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立案信息,重组进展公告内容不完整;公司2018年年报实际净利润与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相比差异值达8094万元,差异率为80%,前后披露数值差异过大且未及时公告更正;控股股东德威投资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信息延迟披露、在信披敏感期违规被动减持;公司董监事在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未实施完毕前违反不减持承诺违规减持;公司原财务总监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且未预披露等。

时隔一年,2020年5月17日,公司2019年年报再收深交所问询函。在问询函中,深交所还特别要求公司结合前期并购的子公司江苏和时利新材料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变化情况等说明近两年业绩下滑的原因,并说明其承诺期累计净利润精准达标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形。请公司结合江苏和时利可收回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近两年业绩下滑等情况说明本期未对江苏和时利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

20 天齐锂业(002466)

上榜理由:

百亿元债务存在违约风险

公司全称: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2020年11月14日,天齐锂业发布一则重大风险事项进展公告称,因流动性持续紧张,有18.84亿美元(约合124亿元)并购贷款将于11月底到期,存在无法及时、足额偿付导致违约的可能性。天齐锂业还在公告中称,公司存在“交叉违约风险”。若无法妥善解决流动性危机,公司年度业绩将受不利影响,并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

截至今年9月30日,天齐锂业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各类借款余额分别为31.21亿元、133.05亿元、130.26亿元、20.26亿元,合计达314.78亿元。

21 博瑞医药(688166)

上榜理由:

信披不准确领到警示函

公司全称: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2020年3月11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博瑞医药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年2月12日,博瑞医药披露,公司成功仿制开发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技术和制剂技术。公司已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

但经核查,公司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规模化、商业化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博瑞医药所披露的“批量生产”未考虑一般语义的理解,亦未作出专门说明,不能准确描述抗病毒药物研制的进展,信息披露不准确。江苏证监局认为,公司行为违反信披管理办法。董秘是公司信披的具体负责人,对此承担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公司董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2 路通视信(300555)

上榜理由:

业绩下滑、股价下跌,实控人欲离场

公司全称: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概述:2016年登陆创业板后,路通视信业绩接连下滑。2016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11.24%、14.92%、-77.17%、-51.68%、-53.83%。股价方面,公司股价较上市初期最高38.05元/股的价格相比,近乎打了3折。

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在公司业绩下滑后拟离场。公司控股股东永新泽弘、实控人贾清与徐州润汇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永新泽弘拟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2092万股 (占公司股权10.46%)转让给徐州润汇,贾清拟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1673万股(占公司股权8.37%)转让给徐州润汇。协议生效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投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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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每位投资者只能投票一次,所选公司不能超过10个。投票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上海警方通报男子囤菜赚百万,如何从法律层面解读其行为?

上海警方通报男子囤菜赚百万,如何从法律层面解读其行为?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4月19日,据上海警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高某(男,42岁)不法租赁别人食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在互联网平台开实体店,很多积存蔬菜、生鸡蛋、鸡、鸭等食品类,并大幅度拉高价钱对外开放市场销售,总计市场销售175多万元,不法盈利150多万元。现阶段,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非法经营已被静安警察依规实行刑事强制措施,案子正进一步侦破中。

此新闻一出,随后冲到了热搜榜。在这里状况下,犯罪嫌疑人高某即将担负什么样的法律依据呢?因此,天目电视记者采访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管理方法合作伙伴黄河刑事辩护律师。

黄河刑事辩护律师表明,高某这种做法因涉嫌组成比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罪个人行为。依据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司法部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四项要求,在疫情防控期内,违背国家相关销售市场运营、价格管理制度等要求,囤积居奇,炒高疫情防控急缺的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衣、消毒剂等防护装备、药物或是别的涉及到民生工程的东西价钱,价格垄断,违法所得数额或是有其它比较严重剧情,比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要求,以非法经营判罪惩罚。

黄河刑事辩护律师还详细介绍,高某的情形就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别的比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罪个人行为”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要求“因涉嫌违背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内刑期或拘留,处以或是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下列罚款;剧情非常明显的,处五年以上刑期,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下列罚款或是没收财产。”

上海高某大量囤积食品并恶意提价售卖,为何涉嫌非法经营罪?

据警民直通车-上海微博消息,上海市公安局于4月19日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日,上海静安警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相关线索,破获一起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

哄抬物价是否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作为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具体该如何界定,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因为非法经营行为存在复杂性和多样性,难以通过列举方式穷尽。

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总的来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疫情时期哄抬物价的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这次上海处罚的几个人,实际上就是违反了本法第四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具体到本案,明明猪肉30万元购进,却要76万元卖出,质量还很差,这很明显就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另一个外卖小哥,赚取合理合法的利润没有问题,而他,几个方便面就能开价几百元,再加上几百元的所谓跑腿费,这真是心都黑透了。要知道,上海市遇到疫情,很多工厂、商店都停工停产,广大市民收入大幅度降低,而他们却利用自己掌握的一点资源牟取暴利,发国难财,对这种人依法严惩,合理合法。

另外必须强调,这几个案犯不是一般的刑事犯罪,而是在抗击疫情关键时期,他们的行为不但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更严重的是抹黑了整个党和国家的抗疫行动,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此案很可能定性为情节恶劣而加重处罚。

上海警方通报男子囤菜赚百万,这起案件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上海警方通报男子囤菜赚百万,这起案件有这些细节值得关注:首先,这名男子是怎么能够囤到这么多的菜肉的,这个细节值得关注。其次,这名男子是怎么高价销售出去的,这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按照上海警方公告,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及非法经营罪,高某非法租用他人的经营执照进行菜肉买卖,而且菜肉进货成本为25万元,最后销售价格一共得到了175万元,从中获利150万元。高某的抬价销售行为是对市场价格的一种扰乱,同时也涉及非法经营的范围,所以高某已经被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值得关注的细节一:该男子的进货渠道为何

在案子当中,我们不难发现,高某非法租用了他人的经营执照来卖东西。目前上海当地的供货是需要白名单的,高某怎么搞到这么多菜肉值得商榷,本身高某就不是专业的商人,而且也不是经营店铺的人,他就算有钱也不至于在生活物资比较紧张的上海能够搞到25万元的货。另外,高某也不可能从正规渠道拿到这些菜油,但事实上最后他拿到的菜油都不是什么有问题的菜肉,菜肉的品质和价格甚至供应渠道都是正常的,但普通人根本就接触不了这种渠道!

值得关注的细节二:该男子以原价7倍的价格是怎么销售的

除了刚才的进货渠道值得质疑以外,还有值得关注的细节就是该男子怎么将这些货物以原价7倍的价格脱手的,这是否还会存在其他的合谋人员?按照居民的需求来说,当时男子进蔬菜的价格是6元,而进鸡鸭肉的价格基本上都在35元每斤,最后男子想要实现175万的销售价格,必须把蔬菜卖到差不多50块钱一斤,而鸡鸭肉的价格则是卖到230元左右一斤,市场是双向选择的市场,为什么当地居民没有买到其他渠道的便宜的菜,而是选择了一个7倍价格的菜?渠道是不是被封锁了我们不得而知,最起码也是有人在煽风点火,而且有人在帮助该男子出手这批货物毕竟高某本身就拿了25万元的菜,肉这些菜肉的重量是不低的,仅靠高某一个人也处理不过来。

如果你还有静安非法经营案件和上海警方破获非法经营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富华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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