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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没收财产,并处没收财产的罪名

今天给各位分享并处没收财产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并处没收财产的罪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哪些罪名可以没收财产

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都会没收财产;比如: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等等。

没收财产是财产刑的一种,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包括属于犯罪者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没收财产标准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一百万以上不满一千五百万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 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贪污或者 受贿 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 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受贿罪 、 贪污罪 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 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挪用公款罪 “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 行贿罪 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没收所得财产执行时需要交纳什么法律

没收所得财产在执行时具体需要注意:

1、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对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必须择一判处,且只能附加适用;

2、并处没收财产,即应当附加适用没收财产;

3、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在量刑时,既可以对犯罪人附加适用,也可以不附加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同时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的,如何执行

同时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的,应合并执行。

法律分析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是合并执行的,是执行较重的刑事处罚。没收个人的财产,是没收当事人的财产,其家属的财产不需要没收,原来靠犯罪人赡养或者是抚养的人,人民法院没收财产的时候,必须留下维持生计必要的财产。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以并处吗

罚金与没收财产可以同时适用。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没收财产应该是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犯罪分子所占份额

2.没收财产时要保留其家属以及他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3.家属所有财产包括家属的生活用品、个人劳动所得。家人应有财产包括家庭共有财产例如房子等,家属那份应当换算成相应金额还给家属。

一、没收财产主要有以下三种适用方式:

1.并处没收财产,即应当附加适用没收财产。

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在量刑时,既可以对犯罪人附加适用,也可以不附加适用。

3.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对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必须择一判处,且只能附加适用。

二、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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