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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名词解释,法定财产制名词解释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财产的名词解释,以及法定财产制名词解释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财产所有权名词解释

财产所有权名词解释: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其特征有: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权具有永久性。在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这是我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的。

非所有人的占有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他人的财产。非所有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占有他人的财产是非法占有。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或无须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为善意占有;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为恶意占有。

2、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的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4、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

处分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才能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一起构成了所有权的内容。但在实际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能够且经常地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财产所有权

夫妻共有财产名词解释

共有财产名词解释,夫妻共有财产,就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到的所有收入和财产不值得叫夫妻共有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的名词解释

合伙是指两人以上按合伙协议,各自出资,共同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包括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两种。合伙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的财产却并不是由股东共有的,而是由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在责任的承担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须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对其应分担的债务负责。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财产关系的名词解释。

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即在法律上被确认的所有制关系。财产关系与生产关系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生产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关系,是财产关系的经济内容;财产关系则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就其形式而言,是一种思想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财产关系由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所决定,受国家法津的保护。[1]

中文名

财产关系

外文名

property relationship

内容归属

民事关系

快速

导航

法律保护

夫妻财产

处理办法

新婚姻法

未成年人保护

合伙财产

特点

主体地位平等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当事人自愿发生

财产关系,有的是根据主体自己的意愿发生的,有的并不是主体自愿发生的,因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确立的。

受价值规律支配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大多是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的,因此一般遵循价值规律。正因为如此,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多是等价有偿的。

法律保护

国家和法律的性质不同,所保护的财产关系也就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保护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者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保护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在一定阶段上,也保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财产关系名词解释

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即在法律上被确认的所有制关系。财产关系与生产关系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生产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关系,是财产关系的经济内容;

财产关系则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就其形式而言,是一种思想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财产关系由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所决定,受国家法津的保护。

扩展资料:

人们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即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属于客观范畴,即社会的经济基础。不过经济基础是经济学、政治学的用语,而财产关系是法律用语。作为法律的调整对象。

财产关系反映着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相互作用。历史唯物论认为,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但上层建筑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所以当代国家都必须建立完善的调整社会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并在经济活动中实行法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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