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没收财产

什么财产法院不能没收房产,没收的财产

今天给各位分享什么财产法院不能没收房产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没收的财产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债务纠纷中,哪些财产不得查封

法律上规定的查封银行账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别人起诉且申请了财产保全,二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败诉后,被告不上诉的话,判决就生效,不履行判决内容,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时间以原告申请的时间和法院采取措施的时间定。而公司对公司所发生的债务,法院不能查封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也不能查封个人房产。债权人也不能自行查封债务人的账户和房产,必须由法院判决是否查封,并由法院执行。可以要求诉前财产保全。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个人之间发生的债务纠纷,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判决结果查封个人账户和房产。所以可以查封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但是,所查封的财产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额,法院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查清楚债务人全部银行账户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哪些房产不能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唯一一套住房不可执行的3个条件,只要满足任意一项就是可以的:1、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其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的话,被执行的人这唯一住房就是可以执行的;2、没有转移产权行为的;3、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的住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等。

判刑罚金交不起会没收房子吗

犯罪分子无能力交罚金的,人民法院在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随时追缴,所以是可以查收房屋的,但房屋是生活必需的,只能查封不能变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如果不交罚金,法院会没收房子吗?

如果不交罚金的话,人民法院是会没收本人房子的。关于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进行罚金的交纳以后,如果犯罪分子拒不交纳的,人民法院有权利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房屋本身是属于犯罪分子的财产的话,将会对房屋进行查封。

法律分析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是,对其判处罚金的在规定期满拒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进行强制缴纳;如果行为人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导致缴纳确实出现困难的,是可以对其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的。罚金本身是相关法律规定当中的附加刑的一种,是属于财产刑,既可以同时与各种主刑合并使用,也可以单独进行使用,法院在判处罚金以后从判决生效开始,就涉及到关于罚金刑的相应执行也就是所说的罚金缴纳问题,这也是关乎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是否能够得到确实执行的一个重要问题。法院在判处罚金的时候,应当同时规定其应当缴纳的期限,并且将其明确是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期进行缴纳,以便于对方的执行。如果罚金数额并不多的情况下或者罚金数额虽然比较多,但是缴纳并不困难的,是可以限期一次性进行缴纳的;如果罚金的数额比较多,需要根据犯罪分子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实没有能力进行一次缴纳的,是可以规定期限分期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一些经济类的犯罪,刑法分则里面对各种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规定,如果法院觉得犯罪人满足刑法所规定的适用没收财产的情况,就会判决没收财产。此外,没收财产刑因为是对罪行的处罚,以剥夺犯罪人合法财产权益为内容,所以不需要证明财产的非法性质或与犯罪的关联性。所以,没收财产刑所没收的财产不是犯罪所得,也不是非法财产,而是属于犯罪分子个人的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什么房子法院不能查封

以下房子是人民法院不能进行查封的:第一种是用于被执行人的家庭生活所必需的住房,第二种则是被执行人及其它家庭成员的所住用房。如果是本人用于家庭生活居住的房子又或者是第三人与被执行人没有关系的房子是不可以对其进行查封的。

法律分析

房子是很多人的人生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资产,如果遇到查封房屋的情况话,是不一定要对其进行贴封条的,而是要看查封决定的内容具体到底是什么。关于查封是需要到不动产的登记中心发出相关协助执行通知的,禁止查封的财产解决典质或者过户登记,限制产权人的相关处罚权利。如果只有一套住房的话,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查封的。如果涉及到债务纠纷问题,人民法院依据原告的相关申请,经过审查之后如果符合条件的是可以进行查封。只不过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可能会涉及到唯一的住房无法执行的相关问题。但是当事人唯一住房如果面积是较大、地理位置也比较好等情形的话,人民法院很有可能会采用以大换小或者以好换次等方式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关于什么财产法院不能没收房产和没收的财产的介绍到此,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帮助,请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解答。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时间限制,没收的个人财产怎么处置
  • 法院判没收个人财产但没执行,法院判没收个人财产但没
  •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判没收财产后取得的财产还没收
  • 没收财产是刑事还是行政,刑法的没收财产
  •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刑会没收财产吗
  • 什么情况下会判没收个人财产,什么叫没收个人财产
  • 涉恶没收全部财产吗,涉恶没收家产吗
  • 名下财产被冻结有几种情况,什么情况下名下财产会被冻
  • 什么情况下会没收财产,在什么情况下会没收个人财产
  • 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子女的财产吗,什么情况下没收财产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