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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收个人财物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没收财产的范围的规定为: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各项没收财产的要求是什么?
没收财产的条件为: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3、必须是合法的债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什么情况下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的首要对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以主刑,不足以体现它与普通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在量刑上反映出它比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第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比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的犯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处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财产没收怎么认定!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
1、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什么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含义, 第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犯罪分子的财产没收多少,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 没收财产 的范围,以判决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合法财产为限。没收全部财产应当给犯罪分子及其 抚养 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 根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二)规定, 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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