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及关于经济案件的追诉时效的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是为了对经济犯罪进行及时、准确、有效的打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针对经济犯罪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是不同的,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可参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一、走私假币案( 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 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 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 一、走私假币案( 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 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 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本罪,必须达到“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由于这类犯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相比,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要相对小一些,因此,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相应高一些。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违法发放贷款,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违法发放贷款罪,对于损失金额的确定标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违法发放贷款,直接违法贷款达到一百万以上的,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另外一种是违法贷款造成该机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二十万以上的,可以直接确定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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