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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工伤一次性赔偿费,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

今天给各位分享六级工伤一次性赔偿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一些劳动量比较多的用人单位,比如一些房地产的建筑工地等,因为都要接触劳动力大的工作,所以很容易发生 工伤 ,并且建筑物很高,安全设施又存在问题,所以一般都是工伤发生的高频率单位。那么 六级伤残 一次性赔偿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 1、工伤六级伤残可以领取 社保 支付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16个月的本人 工资 。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保持 劳动关系 ,可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60%计算。如果员工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 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 法规 确认支付方。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6级 伤残 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5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5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沪珐高貉薨股胳瘫供凯,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 是怎么样的?工伤首先发生了之后,先将职工送往医院治疗,然后就是由用人单位进行 工伤认定 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想要推卸责任,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是员工的亲属到相关机构进行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级工伤一次性赔偿多少钱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6级伤残一次性赔偿多少钱

6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保持劳动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 解除劳动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六级工伤一次性赔偿多少

工伤六级伤残的赔偿是: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费用进行结算;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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