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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认定书怎么办理,工伤死亡认定申请书范文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死亡认定书怎么办理,以及工伤死亡认定申请书范文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死亡认定程序(具体)怎么办

工伤死亡认定程序: 1、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死亡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 ;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根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死亡认定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工伤死亡认定程序如下: 1、填写工伤死亡认定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2、 工伤认定申请 材料审核: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 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5、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 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6、工伤认定结论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申请工伤死亡认定所需材料与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或者工资单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须提供能够作出有效证明的两人以上证人证词,并根据高院证据规则,证人证词必须分别作出,证人签字确认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3、首次就医病历等医疗资料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5、用人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盖章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6、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供能证明与伤害职工为近亲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死亡怎么办理流程

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一)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四)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编号: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表日期:年 月 日职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事故时间、地点及主要原因诊断时间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申请事项: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用人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 日备注: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

工伤死亡认定程序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 职工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 职业病 导致死亡的,如果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该职工申请工亡认定,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亡认定。 工亡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亡认定的,除需要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表 外,还需要提交: 1、申请人及死亡职工 身份证 复印件,两者亲属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企业信息 3、 劳动合同 复印件及其能证明 劳动关系 的材料 4、病历材料、诊断证明和 死亡证明 书 5、有的地方 工伤认定 行政部门为查明事实,还需要提供 证人 证言。 备齐以上材料,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应及时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终由该机关认定是否属于工亡。 如果工亡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亡认定结论,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 诉讼 ,由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工伤情形做终认定。 《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 聘用合同 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死亡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意见】 工伤死亡 的认定也是 工伤认定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决定。 一、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 身份证 或者 社保 卡复印件;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 死亡证明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 证据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人民法院裁定、 判决书 ;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书》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书;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见义勇为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在 停工留薪期 死亡的,提交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 工伤 与死亡关联性鉴定结论。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呈送人社局审验。 二、受理申请 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调查核实 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社局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四、作出决定 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送达决定 人社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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