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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意外死亡赔偿不一样,意外死亡和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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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死亡和工伤死亡的赔偿一样吗

法律分析:赔偿一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意外险与工伤险赔偿差距

意外险与工伤险赔偿差距:

一、保险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项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只要你上班,就有五险,这是法律规定,五险中就包括工伤保险!

意外险:具有商业性质,你想买就买,没有强制性!

二、保障范围不同。

根据工伤条例规定,工伤保障的范围是在和工作相关情况下,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遇到危险和意外伤害所提供的保障;而意外险提供的保障责任是任何时刻。比如,在节假日期间、非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保险也必须理赔。

三、赔偿单位不同。

工伤保险:去社保局进行办理和领取赔偿。

意外险: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三、赔偿的标准不同。

意外险:标准只有一个,伤残等级,按照保额的比例进行赔付。如果是全残或者身故,赔偿100%保额。

工伤保险:很复杂。分成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需要去鉴定部门做相应的鉴定。

而且赔偿的费用类目也很多,有12个项目,比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康复治疗费伙食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拓展资料】

买保险之前,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合理规划,切忌盲从。

我们买保险忌讳的就是盲目跟风,我们应该根据实际预算合理配置保险,先选择紧要的保险,比如医疗险、重疾险,其次再选择理财险。

如果盲目跟从别人,很容易造成买错保险或者买到不紧要的产品,比如给小孩买寿险,就是一种盲从行为,得不偿失。以成人为例,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应该给自己配置“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其次有需要再选择给自己配置一份寿险,可以很好地规避各种风险。

当然了,如果预算不足,可以先给自己配置一份医疗险,每年只需要几百块就可以得到几百万的保障,等以后经济条件好了再配置其他险种。

二、货比三家,防止被坑。

买保险的时候,不要草率决定,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找出相同类型的产品进行对比,从中选出合适的。

一般线下投保的时候,保险经纪人或者业务员都会主推自己公司的产品,很少聊到其他公司产品,有的还会贬低别的公司产品。这样我们就会产生一种错觉,保险经纪人现在推的产品就是市面上好的产品了,不如就买这个了。

如果有这个想法就大错特错了,我们应该货比三家,多参考市面上的主流产品,可以的话先在网络上了解清楚,这样更容易找出自己的理想产品。

三、投保前无需体检。

很多人都会疑惑自己买保险前是否需要体检,害怕不体检会影响往后的出险理赔。

作为投保人,只需要根据自己已知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如实回答就好了。也就是说,即便我们投保前没有体检,只要投保前没有患上保险约定的疾病,投保后确诊也不属于隐瞒病情。当然,有些情况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人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才会承保。

工伤和意外哪个赔偿多

1.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理赔额度关键要看保单类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2.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

3.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

拓展资料:

一般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第一、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三、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四、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五、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第六、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七、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八、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第九、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十、伤死亡赔偿金的偿标准

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亡与意外死亡赔偿哪个高?

工亡与意外死亡赔偿哪个高?应该是工亡赔偿要高一些,意外死亡赔偿要低一些,这都是单位和公司规定的

工伤死亡赔偿和,意外死亡赔偿有什么区别?

1、工伤死亡赔偿,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意外死亡,则按职工意外死亡给予适当经济补偿!2、虽然两者都是死亡,但适用法律的依据不同,享受的待遇、标准或者说赔偿数额也不一样。工伤死亡享受待遇多,意外死亡享受待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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