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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上班死亡算工伤吗,62岁上班死亡算工伤吗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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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仅37天62岁女工夜班期间猝死,这是否为工伤?

一位河南村民入职仅37天,在上夜班期间出现了猝死情况,这种现象是否认定为工伤呢?据知情者透露,这位女工今年62岁,她在年轻的时候吃过苦,老了也闲不住,想要挣一些钱补贴家用,后来她就跟随着自己的侄女一起外出务工。她在河北的一家食品厂当临时工,据她的家人称,她在上班期间每天工作的时间大概是在12个小时左右,入职之后只有一天休息。

她连续上了多个夜班,在参加工作的37天之后,再一个凌晨的夜班时间,突然倒地猝死。由于这位女工并没有和食品公司签合同,在入职的时候也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也没有对她的死因进行鉴定,她的家属和食品公司没有对赔偿的问题协商一致。这位女工究竟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也存在着争议。

据这位女工的儿子称,母亲的死因和食品公司不合理安排加班导致。母亲在这个公司当临时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很长的,长达12个小时,上了37天班只休息了一天,还需要长期上夜班,长时间劳作导致母亲突然猝死,食品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家食品公司却称这位女工的事和公司没有关系,因为这位女子突然倒地,送到医院之后抢救无效死亡。

还没有及时做任何检查,并不能确定这位女士的死因。公司要求加速对这位女工的死因做死亡鉴定,但是这位女工的家属却不同意。据女工的家属称死亡的时间以及地点,都是在公司里,做鉴定根本就没必要,因为做鉴定需要等待的时间是很长的。就我个人认为这位女工在公司里发生了猝死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这位女工和公司有着事实的劳动关系,公司应该为此事负责。

63岁在工厂上班死在工作岗位上,这属于工伤吗?

63岁如果还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虽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用人单位仍然要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3岁在工作岗位死亡,是属于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应视同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金包括三个部分,即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赔偿金等。这三项费用加起来就应该是100万元左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作为工伤保险赔偿的费用就只能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进行赔偿。

如果属于突发疾病死在工作岗位上的,由于属于退休返聘人员,而且已经享受了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不管是在48小时之内或是48小时之后死亡的,都不能视同为工伤,只能按照因病死亡或是非因工死亡来进行赔偿。赔偿是由社保局按照职工非因工死亡,或是病亡的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为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加起来一共就是几万元;如果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按照以意外害保险的约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也可以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助。

63岁如果死在工作岗位上看你是什么情况,如果是退休的话,只能享受退休死亡待遇了,社保上会一次性发放丧葬金和20个月的退休工资,这个根据各地的情况来定,如果当时还没退休并且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话,是可以享受社保工亡待遇的,申请工亡认定,拿到工亡认定书后就可以去社保局理赔一次性伤亡补助金。

62岁女工夜班猝死,为何难以被认定为工伤呢?

死亡原因不明、工作时间有争议、死亡时不在工作岗位,女工入职没有交工伤保险。

62岁女工夜班猝死,难以被认定为工伤,因为他的死亡原因难以认定。想要认定他的死亡原因需要对他的身体进行死亡鉴定,但他的家属不同意这么做,这个女工在单位猝死以后,被送往医院,来不及做任何检查,就已经没有生命迹象,根本不能确定死因,在不能确定死因的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存在争议,也是这个女工难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这个女工的家属说她入职以后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连续工作一个月仅休息了一天,但公司方面的管理人员却说工人的工作时间会控制在10小时左右,而且超时了两小时会支付加班费,都属于员工自愿加班,双方各执一词,不能达成一致,也导致这个女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这个女工死亡的时间也是他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这个女工在工作期间有一小时的吃饭时间,而她死亡的时候证实这一小时的吃饭时间,她并没有死在工作岗位上,而且她在吃饭时间自己去公司存放纸盒的地方私自拿纸盒,他的这种行为与工作无关,所以公司不同意这个女工认定为工伤。

这个猝死的女工已经62岁属于超龄工作,他在入职以后根本没有交工伤保险,所以在猝死以后很难认定为工伤,如果真的被认定为工伤,就应该由公司承担他的工伤赔偿,这是公司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公司称,因为他已经超龄,无法继续缴纳工伤保险,并不是公司不给交。这个案件存在诸多争议,如果这些争议不能协调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个女工根本就无法认定为工伤。

年龄超60岁死亡按工伤处理吗?

一般是超过60周岁是不认定工伤的。但是不认定工伤不是仅仅看的岁数,其法律规定是超过60周岁就达到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领取了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时候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不能按工伤处理。

但是对于虽然已经超过60周岁没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然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可以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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