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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未到家死亡是工伤吗,下班后到家就死了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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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下班后途中死亡的算工伤吗?

在下班途中死亡的,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算工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特殊情况就是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总的来说,在下班途中死亡的,原则上是不能算工伤的,只有职工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

员工在下班后猝死,属于工伤吗?企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员工在下班后猝死,是否属于工伤,应当根据员工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员工在下班之后意外猝死的原因是自己造成的,那么应该是不属于工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导致的,比如加班过度或者是全月无休等,当然是属于工伤的。企业对此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员工进行赔偿。

由于现代人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在上班的时候,如果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难免会被要求加班,如果是适当的加班,应该是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太大的影响。反之,如果是公司成天要求员工过度加班,几乎每天都要熬夜,当然会对身体造成危害,很多猝死的原情况都是在加班的过程中发生的。所以如果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猝死,企业当然是需要赔偿的。

毕竟员工是为了工作才发生了猝死的情况,企业怎么说,也该对员工的家属进行赔偿。要知道工作过度劳累,对员工的身体危害是非常大的,一旦在过度劳累的情况下发生猝死,完全就是属于工伤。也许员工在加班的时候没有发生猝死,而是在下班之后回到家或者是回到宿舍里发生猝死。但是员工猝死的原因是和工作有关,就算是下班回家,企业也是需要对员工负责任的。

如果员工发生猝死的原因是因为个人的问题,比如突然发生了意外,或者是各种疾病等,应该是不算工伤的。具体是否算工伤,还是要调查清楚员工发生猝死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总的来说,员工发生猝死的情况,想必谁都不想发生,不管是作为企业还是对员工的家属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所以员工在上班的时候,还是要多加注意自己的身体,千万不要过度加班。

职工下班回到家后发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你好,如果不是职业病的话,认定工伤需要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条件,根据你的描述,是不符合

工伤认定

标准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下班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吗

【法律分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是下班后发病,就不是工伤。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工伤认定机构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此处的“统筹"层次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确定,即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然而,为了便于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例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下班后死亡算工伤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或在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害。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认定为因工死亡或者视同工亡,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取得工亡待遇。

2、在下班后才死亡,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情形,因此,并不属于因工死亡的范围。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就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如果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那么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或者认定工伤认定的结果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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