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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服怎么起诉征地诉求,征地拆迁不合理怎样起诉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拆迁不服怎么起诉征地诉求,以及征地拆迁不合理怎样起诉对应的内容介绍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拆迁补偿不服如何申请复议

不服房屋拆迁补偿的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通过交由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中双方补偿调解不成应该怎么提起诉讼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方总是会因为补偿、程序的事情闹的不可开交,有的拆迁方甚至是在没有经过被拆迁人同意之下入宅强拆,清扫地上附着物,终导致老百姓权益受损,也引发了社会争议与矛盾。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时,被征地拆迁人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双方调解不成时,应该怎么提起诉讼呢?

一、对拆迁事项有争议时应如何提起诉讼?

01、对拆迁手段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如果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例如:不通知当事人就拆除房屋、用停水停电的方式驱赶拆迁户、对拆迁决定不服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有权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裁决,此时您不仍不服的,应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起诉讼。

02、对补偿方案不服,先裁决后诉讼

在现在生活中,争议多的当属补偿的问题,在经过双方协商之后仍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先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诉,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当事人才有权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03、拆迁协议没履行,可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双方就补偿一事达成了一致,若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反悔或没按约定的事由履行义务时,即使没经过行政机关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此时约束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是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拆迁纠纷提起诉讼?

01、拆迁前期

(1)拆迁方应该获得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出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先裁决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

(2)拆迁公告中如果涉及到对特定的拆迁户指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或一些强制措施,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只能在不服补偿方案时才能起诉。

02、拆迁过程中

行政机关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甚至侵犯人身利益的行为,或在拆迁户权利遭到侵害不履行职责。

03、拆迁后期

许多拆迁户都在签完协议之后,认为就完全可以放心了,也不管拆迁款有没有到账就赶紧搬离了拆迁房。实质上拆迁方这种先拆后补的方式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真的要履行补偿协议的时候可能就有对方赖账的风险。

当事人对拆迁方在拆迁的整个过程有争议,可按照不服的对象不同提起诉讼,否则有可能不被法院受理或错过维权的佳时机。

三、在拆迁诉讼中应该注意哪些?

01、拆迁诉讼有时效约束

被征地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即便拆迁方有损害权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话,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要认为拆迁方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就可以在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过了这段时间,当事人只能通过信访、投诉等非诉渠道解决。所以,这点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02、不是所有的拆迁公告都可诉

(1)我们都知道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发布拆迁公告,我们是否能在对拆迁公告不服的时候提起诉讼取决于公告中所载的内容。

(2)公告中有说明对被拆迁人具体拆迁补偿方案的,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先要求有关部门裁决然后再提起诉讼,如果是公告中没有明确拆迁补偿标准等规范,当事人就不能提起诉讼了,只能在对拆迁计划或补偿方案提出行政诉讼时,要求法院附带审查公告中所载的规范内容。

(3)如果公告还只是一份政府文件或是其它记录的时候,当事人也是不能提起诉讼的。

03、在诉讼期间,拆迁方不能强拆

在征地拆迁中,当事人对某项事情有争议提起诉讼时,在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拆迁方是不能强制拆迁的。为了避免拆迁方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拆迁程序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

提起拆迁诉讼不能操之过急,当公告中能所载的内容直接影响到自己的权利时,在法定时间内才可以提起诉讼,任何公民或国家机关都不能非法剥夺公民权利。

对此,在征地拆迁当中遇到违法行为、补偿不合理的时候,一定要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因此而选择沉默,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危害。

后建议,在面对比较复杂的征收案件时,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我亲戚家当时就是挺别人说北京的贾启华不错,打征地拆迁方面的官司已经十几年了,面对征收方的各种套路都比较熟悉,如果你又相关的法律难题可以问问他,以上只是个人建议,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怎么做

关于 房屋拆迁纠纷 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形成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书 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如何申请拆迁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条件是什么?

申请拆迁行政诉讼要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准备基本的诉讼证据材料,明确起诉的行政机关。

具体申请行政诉讼的流程为: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后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审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评估机构本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被拆迁人多数确定,不能协商的,由省政府制定办法,可是原告余某某与被告区政府在这一方面没有沟通,被告区政府直接指派机构进行评估,违反法律程序,评估结果极低,损害被征收人利益。

国家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道路上稳步前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已颇有成效,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征地拆迁不仅要满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更要充分考虑并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拆迁政府对我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对政府拆迁决定不服可以直接 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对政府部门的拆迁决定有争议的话,不需要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没有 行政复议决定书 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问题是政府部门是有权利依法对房子进行强制拆迁的,比如违章修建的房子。违法强拆的,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系笔者关于拆迁不服怎么起诉征地诉求以及征地拆迁不合理怎样起诉一些小小看法见解,若有不当之处烦请批评指正,若有什么建议意见,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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