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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要拆迁了起诉合同无效,房屋要拆迁了起诉合同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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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怎么办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则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只能按照原来的状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

拆迁补偿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哪些情况下拆迁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来说,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签订合同的拆迁人不具备征收资格对于国有土地而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当地的建委、也可以是当地的房管部门、也可以是为了征收而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其二,被拆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签订的协议是属于效力待定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其三,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并且没有得到被拆迁人的追认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其四,拆迁安置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体来讲就是拆迁活动没有获得拆迁许可,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期限、过渡措施等违背了拆迁相关法律的规定,以欺诈胁迫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情况。这些都是属于可以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由于房屋被拆迁的事实不可逆转,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要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重新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及大小确定赔偿比例。出于民事行为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认定合同无效需要由提出该请求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拆迁补偿安置诉讼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执行中的高效率要求。(二)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人应作为案件原告,而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是共同被告。在处理上如租赁期限未满的,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受有使用权,拆迁人应该寻找周转房予以安置过渡。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该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是被拆迁人。承租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但租赁合同因原房屋被拆迁也应作相应修改。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如未定租赁期限的,应当确定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的使用权,责令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协约一定租赁期限。如协约不成,被拆迁人要求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院一般应当准许。但承租人确无腾房条件的,在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后可判令拆迁人对承担人进行安置,由承租人根据承租房屋价格的实际情况,付给被拆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三)关于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令被拆迁人搬迁至安置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决被拆迁人按期搬迁,被拆迁人仍不履行又不起诉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关于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一般表现为无权签订、显失公平、违背意志自由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一但被确认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无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按民法通则规定应互相返还,并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由于房屋被拆迁这一事实不可能逆转,所以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该根据民法及《拆迁条例》规定的情况区别处理。如由房屋所有权人以被拆迁人的名义与拆迁人重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原则上,占有人对非法取得的房屋返还与否,不影响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权利的行使。过错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要根据过错大小确定赔偿比例。对因协议无效而获得的非法利益或实施的其他违法行为,应视不同情况予以追缴、罚款或拘留等民事制裁。(五)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怎么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无效民事协议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因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经法律规定的机关确认后,其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 拆迁协议 的无效是指 拆迁 人与被拆迁人所达成的拆迁协议因其不符合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后,该协议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 一、房屋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 根据我国《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屋拆迁的行政 法规 、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3、 代理 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1、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2、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 现实中,一旦 房屋拆迁补偿 协议被认定为 无效合同 ,那么肯定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在签订合同的当时,就要避免出现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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