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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跨月工资怎么算转正工资包括哪些

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一样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低工资标准。

工资问题?新进员工试用期过后,转正工资是从下月生效,还是当月就生

不管是"上发薪"还是"下发薪",从转正的那个月起生效.比如说从三月一日起转正,那么发三月份薪水时(也许是三月五日,也许是四月十五日,就看你们单位怎么定的了)就应该按转正后的薪资数发.

可以理解为当月生效。

转正日期是在月初就当月生效,如果月底就应该是下月

过了试用期还未转正,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

试用期满公司没有通知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关系,则视为已转正,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应承担什么责任则视解除原因不同而法律责任不同,不能一概而论;调整工作岗位也有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合法得视用人单位调整的理由和调整情况而定。

工资怎么算?我们公司试用期是一个月?我们公司试用期是一个月,我在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低标准。

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

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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