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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纠纷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像人民法院那样,可以受理任何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解决劳动争议,由哪个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详细内容请阅读律师编辑为您整理编辑的文章。

一、哪个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职和辞职、离职引起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引起的纠纷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履行什么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复核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监督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把与劳动有关的事项都拿去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往往不予受理。 对此很多人都感到纳闷。 不是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吗? 为什么现在又不受理呢? 读了小编文章的人相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并不管理与劳动有关的所有事项,这一点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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