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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能遇到的这些劳动纠纷,你需要这个法律锦囊!

不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

遭遇工作事故,

工人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遭遇劳动争议,

如何选择纠纷的“解决路径”?

……

面对劳动争议,你怎么办?

以下锦囊请收好

0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协定。 根据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双方因履行、变更、解除、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司法程序解决,有效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0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和事项?

答:劳动合同涉及的内容主要有: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住所、居民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间(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假期(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上述8项内容中缺少任何一项。 另外,也可以依法约定其他事项。

03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未载明法定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4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a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乘人之危,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或者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者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迫危险作业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依照前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照前述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5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a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下列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非因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五)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困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被用人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吊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6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劳动者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执行或者经用人单位申请拒绝改正的。 (五)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是否有足以构成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过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无法证实的法律后果。

07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a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平均3倍以上的,其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工资平均3倍的金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月薪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08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 怎么计算?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不提供工作条件的; (三)擅自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09

在什么情况下,工作人员受到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

a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遭受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失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于突发性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灾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斗、公务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作人员符合前述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也不得视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10

遇到工伤时,劳动者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a )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四)安装、配置助残器械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终止或者解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保障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劳动者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业期间工资福利; (二)工作安排困难的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1

什么是非全日制雇佣? 具体怎么规定?

a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报酬为主,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与全日制劳动关系相比,除薪酬方式、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方面规定不同外,非全日制用工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签订口头协议。 )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时间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时间工资标准。 (四)劳动报酬结算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五)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六)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雇佣。 中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2

遇到劳动争议,如何选择争议的“解决路径”?

答)逐案审判与逐案审判并存是我国劳动争议纠纷标准的解决路径。 “一调”是调解,不是一个过程,但它是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第一关。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的组织、法院设立的调解员名册上的调解员,都可以成为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双方认为必要时,应当共同向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司法强制力目前,全国多个地方大力开展雷锋同志家乡投诉源管理活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政府与法院联手,推进分级推进方式投诉源管理,成效显著。 诉前调解逐渐成为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的优先事项。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即“一切”。 仲裁裁决分为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 非终局判决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两审”。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对小额劳动争议纠纷、国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仍可以起诉,但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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