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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咨询,离婚证该怎么办理手续

办理离婚证明,须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员出具离婚证明,当事人双方在场。 以下为律师编辑提供有关离婚法律咨询的资料。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手续为:

一、当事人提交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对离婚登记的条件进行说明,询问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栏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四、夫妻双方自行签署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员为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各执一份。

一般来说,当事人双方必须提前准备。 印刷还是手写没有统一的要求,最好是签名地点空着,当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一些区县的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自己写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不能打印闵行区、普陀区等。 在有些地区,当事人必须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提交。 例如,徐汇区。 因此,办理离婚登记前,最好与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询问必要的资料,做好准备,避免浪费时间。

五、婚姻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明、离婚登记申请声明书、离婚协议书,一致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第六,婚姻登记员出具离婚证明,当事人双方在场时:

)1)确认双方姓名、出生年月日、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收到离婚证书后的法律关系及与离婚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目击者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根据当事人收据上的签名或者指纹”一栏签名。 当事人不能写名字的,应当按指纹。

)4)在上面加盖条款印章,“双方离婚,证书失效。 结婚申请》。 注销他的结婚证归还本人。

)5)向当事人双方分别出具离婚证书的,当事人收到离婚证书和告知书后,应当在送达证书上签名。 注册员向双方宣布“获得离婚证书,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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