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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意思

工伤赔偿项目之一是生活保护费,但并不是所有的工伤事故都涉及工伤职工的生活保护费的赔偿。 只有在职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才有生活保障费赔偿。 生活保护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以下具体介绍。

一、生活保障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计算

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因此,统一地区一般是指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范围。

计算公式如下。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50%

)二)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如下。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40%

(三)生活部分无法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计算

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如下。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30%

根据员工对生活的自立程度,生活保护费的赔偿也不同。 不能完全自理的,赔偿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只能部分自理的,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请注意,生活保护费都是按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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