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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误工费护理费由谁承担责任

一、刑事案件误工费护理费由谁承担?

受害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增加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受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常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明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件的详细经过、具体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如果写诉状确实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

审判员应当详细询问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 原告确认准确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二、护理费金额如何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因人身损害,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护理费是指护理受害者发生的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确定。

其简单计算公式为:需要赔偿的护理费=与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水平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

三.护理费的赔偿期限最长是多久?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最长不超过20年。

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由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护理期限未满被护理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满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得退还。 如果法院判决最长20年的护理期后受害者仍需继续护理,可以提出新的诉讼向加害者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发生,往往涉及人身伤害,受害者主张的赔偿项目很多,其中有误工费和护理费,这都应该由犯罪分子承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应当书面提交法院并提供相关证据。 这包括误工减少证明书和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天数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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